【青年人才】关于常态化开展龙口市青年人才新政“金十条”受理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 03- 16 15: 45      浏览量:

字号:

各镇(街、区)政府(管委、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龙办发〔2021〕7号),现将常态化开展龙口市青年人才新政“金十条”受理发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申请

 “新引进”人才主要采取线上申请方式,补贴对象、标准和期限为:

1.生活补贴。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高校全职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在龙缴纳社保满一年以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7.2万元、3.6万元、2.4 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2.购房补贴。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高校全职工作并在龙新购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在龙缴纳社保满一年以后,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用人单位初审后通过烟台市人社局系统(网址:http://rshj.yantai.gov.cn/)为人才提报申请。

二、线下申请

“新培养”、“满五年”人才及养育津贴采取线下申请方式,补贴对象、标准和期限为:

(一)“新培养”补贴对象、标准和期限

1.生活补贴。自2021年6月1日起,我市企业、高校新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职到岗、在岗,在龙连续或累计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7.2万元、3.6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2.购房补贴。自2021年6月1日起,我市企业、高校新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职到岗、在岗并在龙新购商品住房的,在龙连续或累计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满五年”补贴对象、标准和期限

1.生活补贴。自2021年6月1日起,已连续在我市企业、高校全职工作且在龙缴纳社保五年以上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未享受过岗位补贴政策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万

元、1.8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2.购房补贴。自2021年6月1日起,已连续在我市企业、高校全职工作且在我市缴纳社保五年以上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并在龙新购商品住房的,分

别给予15万元、7.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养育津贴对象、标准

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高校全职工作的龙口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在龙缴纳社保满一年以后,分别给予其父母3万元、2万元、1 万元“忠孝金”,按每年度20%、30%、50%的比例发放,分3年发放完毕。龙口籍是指龙口生源毕业生或入职时父母有一方为龙口市户籍且满5年。

符合条件的人员,本人如实填写对应申请表,并提交个人部分材料至所在企业,企业审核无误后填写对应汇总表统一报送至龙口市工商联综合体409办公室。

 三、审核发放

1.以上补贴、津贴满足条件可随时申报,龙口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予以发放。

“新引进”人才如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系统线上提报补贴申请,请联系龙口市人社局领取电子申请表进行线下申请。

联系电话:0535-8765369

2.通知未尽事宜,由龙口市人社局根据《龙口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养育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予以解释。

3.请各镇(街、区)将此通知及时传达到所辖企业。

附件1.龙口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养育津贴申请表.doc

附件2.龙口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3:龙口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承诺书.docx

附件4.龙口市青年人才补贴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5.龙口市青年人才补贴申报材料清单.docx

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6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