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8269/2023-00704 | 成文日期: | 2023-02-16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议题解读 |
【议题解读】龙口市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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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推动物业行业由自我发展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结合2022年11月25日烟台市召开的物业工作会议,本着“遵循条例法规、尊重龙口实际、尊重各方利益”的原则,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镇街区的意见,对各层面提出的建议进行充分研判论证并采纳,确保更加贴近我市实际。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三、总体目标 一是将物业管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之中,形成“统一领导、行业指导、部门联动、镇街组织、社区落实”的“市、镇街区、社区(村)”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强化属地镇街区、行业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等各方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的制度机制。 二是充分发挥城市社区、业委会、基层网格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频繁出现的难点和部门监管中的“短板”问题,建设有秩序、有温度的物业服务,实现物业管理和城市治理融合互促。 四、主要措施 (一)设立物业服务专项工作组 设立物业服务专项工作组,负责健全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机制,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担市委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交办的任务,把物业服务纳入社会治理总体框架之内。 (二)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镇街区作为全面落实辖区内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机制,负责组织住建、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安、消防、专业经营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以及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等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商解决物业服务问题。 (三)推行联合监管执法 市住建局要依托专项工作组,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加强物业行业政策研究,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破解小区物业服务中的矛盾和难点问题。市创城办牵头、住建局配合,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的联合执法检查,严查物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 龙口市第十九届人民政府召开第13次常务会议 2023-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