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3-06617 成文日期: 2023-12-29
发布机构: 龙口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策速递
龙口市第三批市级“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 2023- 12- 29 16: 14 字号:[ ]

序号

政策名称

政策内容

政策依据

责任部门

科室名称

联系方式

1

龙口市稳定外贸骨干企业发展支持政策

对烟台市当年外贸稳定发展贡献高的前30位集团公司、服务平台和企业,按贡献度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烟政办发〔2023〕26号)

龙口市商务局

外贸科

0535-

8507125

2

龙口市培育外贸新增主体奖励政策

对烟台市当年新开展业务且合规运营进出口实绩2000万元以上的前100家外贸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烟政办发〔2023〕26号)

龙口市商务局

外贸科

0535-

8507125

3

龙口市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政策

对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发生的保费给予支持,其中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比例不低于50%,其他支持比例不低于30%。

《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烟政办发〔2023〕26号)

龙口市商务局

外贸科

0535-

8507125

4

龙口市扩大大宗商品进口支持政策

对企业进口与烟台市 产业匹配且对扩大进口规模支撑作用明显的粮食、铜及铜材、铁矿砂、铜矿砂、初级形状的塑料、原油、铝矿砂、天然橡胶、成品油、煤、棉花、食用油、金精矿、银精矿、LNG、LPG等16类大宗商品,增量部分每1亿元给予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的贴息支持,企业按集团进行核算,每家最高支持300万元。

《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烟政办发〔2023〕26号)

龙口市商务局

外贸科

0535-

8507125

5

龙口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展示服务中心建设支持政策

对获批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展示服务中心给予500万元/年的资金支持。

《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烟政办发〔2023〕26号)

龙口市商务局

外贸科

0535-

8507125

 6

龙口市海外仓建设支持政策

认定一批市级公共海外仓,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公共服务海外仓,给予每个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烟政办发〔2023〕26号)

龙口市商务局

外贸科

0535-

8507125

7

龙口市新批AEO认证企业奖励政策

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对当年新获批AEO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

《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烟政办发〔2023〕26号)

龙口市商务局

外贸科

0535-

8507125

8

龙口市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烟台市市长质量奖的资助政策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烟台市市长质量奖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龙口市实施质量及知识产权战略助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龙政办发〔2019〕57号)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质量发展综合科

0535-

8951071

9

龙口市对通过“泰山品质”认证的资助政策

通过“泰山品质”认证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龙口市实施质量及知识产权战略助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龙政办发〔2019〕57号)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质量发展综合科

0535-

8951071

10

龙口市对获得“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的资助政策

对获得“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荣誉的实际承担单位,一次性给予 20万元资助。

《龙口市实施质量及知识产权战略助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龙政办发〔2019〕57号)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质量发展综合科

0535-

8951071

11

龙口市对新入选的国家金牌导游奖励政策

我市范围内,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烟台市导游协会注册且导游证在有效期内的导游,新入选为国家金牌导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文旅融合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

(烟政办发〔2023〕16号)

龙口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场管理科

0535-

8512329

12

龙口市对新获评的4A级景区奖励政策

对新获评的4A级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文旅融合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

(烟政办发〔2023〕16号)

龙口市文化和旅游局

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科

0535-

8771129

13

龙口市对新获评的省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奖励政策

对新获评的省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文旅融合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

(烟政办发〔2023〕16号)

龙口市文化和旅游局

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科

0535-

8771129

14

龙口市对新获评的全国甲级民宿奖励政策

对新获评的全国甲级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文旅融合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

(烟政办发〔2023〕16号)

龙口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场管理科

0535-

8512329

15

龙口市对新获评的全国乙级民宿奖励政策

对新获评的全国乙级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文旅融合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

(烟政办发〔2023〕16号)

龙口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场管理科

0535-

8512329

16

龙口市对新获评的四星级饭店奖励政策

对新获评的四星级饭店,烟台市和龙口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10万元。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文旅融合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

(烟政办发市场管理科〔2023〕16号)

龙口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场管理科

0535-

8512329

17

龙口市对单项冠军企业及产品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产品,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烟办发电〔2021〕117号)

龙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行业管理科

0355-

8506882

18

龙口市对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50万元奖励。

《关于印发<烟台市工信领域符合免申即享范围的市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烟工信〔2022〕11号)

龙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行业管理科

0535-

8506882

19

龙口市对烟台市级工业设计大赛获奖产品奖励政策

对获得“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金奖、银奖和铜奖的作品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关于印发<烟台市工信领域符合免申即享范围的市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烟工信〔2022〕11号)

龙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行业管理科

0535-

8506882

20

龙口市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和项目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烟办发电〔2021〕117号)

龙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行业管理科

0535-

8506882

21

龙口市对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独角兽企业奖励政策

被新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被新认定为省级独角兽企业的,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为600万元。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烟政办便函〔2019〕48号)

龙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创新创业指导科

0535-

8517148

22

龙口市对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企业或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企业或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激发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烟政发〔2021〕12号)

龙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创新创业指导科

0535-

8517148

23

龙口市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关于纾困解难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烟政办字〔2022〕29号)

龙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创新创业指导科

0535-

8517148

24

龙口市对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烟办发电〔2021〕117号)

龙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技改科

0535-

8517582

25

龙口市对质量标杆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烟办发电〔2021〕117号)

龙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技改科

0553-

8517582

26

龙口市对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烟办发电〔2021〕117号)

龙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科

0553-

8518608

27

龙口市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试点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试点企业,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励。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烟办发电〔2021〕117号)

龙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科

0553-

8518608

28

龙口市对国家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烟办发电〔2021〕117号)

龙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装备科

0553-

8512833

29

龙口市对国家级绿色(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国家级绿色(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企业、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烟办发电〔2021〕117号)

龙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装备科

0553-

8512833

30

龙口市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励政策

对企业上市挂牌首发募集资金的、上市挂牌公司实现再融资的,以企业指定账户中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为基数,按募集资金净额3‰对企业进行奖励,奖励最高限额300万元。

《龙口市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龙金融〔2023〕6号)

龙口市金融服务中心

证券与资本市场科

0535-

8579282

31

龙口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拟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企业,在山东证监局完成报备并正式进入辅导期的,补助200万元;证券交易所受理上市申请材料并提交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补助2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的,补助400万元。

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由基础层进入创新层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直接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150万元补助。从创新层到北交所上市的,根据完成提交IPO申请并经过备案辅导、北交所出具同意函、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三个阶段,分别给予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补助。

《龙口市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龙金融〔2023〕6号)

龙口市金融服务中心

证券与资本市场科

0535-

8579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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