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省厅在全省开展加强特困人员监护试点工作方案,为提高特困精神障碍患者的照护质量,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最大限度防止冲击心理和社会道德底线事件的发生,积极协调市卫健局、市心理康复医院等相关部门,对特困精神障碍患者实行集中供养,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省厅关于加强特困人员管理工作的要求,聚焦特困精神障碍患者,以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为重点,按照“全面开展照护,重点实施监护”的原则推进监护责任落实,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加强对特困精神障碍患者的照护,依法保障其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工作台账。强化部门配合联动,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分析,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全面摸排,对本辖区内特困分散供养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工作台账。依法确定监护人,告知监护职责。坚持依法办事与实事求是相结合,坚持提高特困人员幸福感与维护特困人员权益相统一,对特困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进行确认,并指导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对特困精神障碍的法定监护人,各镇(街区)要通过送达文书的方式告知其监护职责。对分散特困精神障碍患者要全面落实“五有”(有照护协议、有服务标准、有定期探访、有动态管理、有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原则上将照料服务人与监护职责统一,各镇(街区)要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夯实监护责任,推动集中托养。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对特困精神障碍患者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维护其权益。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或者无近亲属的特困人员以及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按照“应收尽收、愿进全进”的原则将其送至龙口市心理康复医院,通过“康养结合、娱养结合、工养结合”的方式,努力为特困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安全、有效、连续的卫生护理服务。
三、工作步骤
(一)政策宣传及人员摸排阶段(2023年11月)
组织各镇(街区)对全市所有的特困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工作台账,对这部分人的基本情况、监护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根据摸排情况,拟定监护责任落实措施。
(二)监护责任确认阶段。(2023年12月)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监护职责相关条款,对特困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进行确认,并指导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对特困精神障碍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各镇(街区)要通过送达文书的方式告知其监护职责;
2、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或者无近亲属的特困人员以及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对无近亲属的前述特困人员,各镇(街)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其入住龙口市心理康复医院。
(三)监护责任落实阶段(2024年1月,并形成长效)
依据《民法典》和有关政策规定,组织镇(街区)对登记在册的特困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人逐人落实监护责任,建立巡查机制,镇(街区)安排专人定期探访,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维护其合法权益。市民政局将加大监护责任落实督查力度,安排督查组对监护人监护情况和集中供养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督查,确保监护工作取得成效。
四、 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各镇(街区)要充分认识开展特困人员监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对照工作方案具体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工作推进措施,依法保障特困人员权益。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区)要在开展摸排工作的同时广泛宣传开展特困精神障碍患者监护的意义、政策和条件,提高社会共识度,扩大社会参与面,形成政府主导、群众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特困人员监护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稳妥推进监护责任落实工作。
(三)督促检查,总结经验。市民政局将对各镇(街区)特困人员监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导,认真总结推广监护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龙口市民政局
2023 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