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2-04770 成文日期: 2022-09-14
发布机构: 龙口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龙口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市民“随手拍”奖励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22- 09- 14 08: 17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构建全民参与城市管理机制,保持公共设施良好使用性能,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促进形成全民共治格局,日前,我市出台《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市民“随手拍”奖励实施办法》,举报不文明现象的,每人每月最高可获100元奖励,举报破坏市政设施违法行为的,每人每月最高可获1000元奖励。

参与方式为:市民(以下简称举报人)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关注“龙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进入市民“互动交流—随手拍”程序,提供真实姓名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实名认证后,将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及时举报至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市民举报内容包括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和不文明行为、违法行为,其中不文明现象分为八大类27小类(事件、部件门类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规定及时调整)。奖励标准为每条0.5元,每人每月上限100元。具体为:(一)市容环境类。分为道路破损、暴露垃圾、积存垃圾渣土、绿化带脏乱、私拉管线、沿街晾晒、乱堆物料7小类。(二)街面秩序类。分为店外经营、无照经营游商、占道经营3小类。(三)施工管理类。分为施工建筑垃圾、施工废弃料、施工工地围挡3小类。(四)宣传广告类。分为违规户外广告、广告招牌破损、违规标语宣传品、街头散发广告、非法小广告5小类。(五)公用设施类。分为路灯杆、垃圾桶、宣传栏3小类。(六)交通设施类。分为防撞桶、交通护栏、交通指示牌、交通信号设施、停车泊位5小类。(七)园林绿化类。分为绿化带、行道树、绿地附属设施3小类。(八)其他事件类。分为临街屠宰1小类。另外,举报破坏市政设施违法行为,经执法部门核实查处的,每个案件奖励50元,每人每月奖励上限为1000元。

每件举报案件经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立案查实后,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举报证据、违法事实查证结果等因素,按附件奖励标准确定奖励金额。举报奖励以微信红包形式发放,每月10日前兑现支付上个月奖励。本办法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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