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2-05499 发布机构: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8-26 发布日期: 2022-08-26
有效性: 关键词: “龙口市”“村(居)务公开”“方案”
标题: 关于印发《龙口市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龙政办发〔2022〕18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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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口市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口市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22〕18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村(居)务公开,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龙口市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镇街区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龙口市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村(居)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完善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着力解决村(居)务公开不全面、不及时、形式单一等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把推动实施村(居)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坚持和加强党对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规范村(居)务公开内容和程序,丰富公开形式,完善公开机制,强化公开监督提高公开效果,助力乡村治理、乡村振兴,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切实保障基层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村(居)和谐稳定。通过在全市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监督有力、务实有效的村(居)务公开工作全链条、立体化的“阳光”模式,让村(居)级事务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村(居)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

(一)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家底清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资产、资源开发处置公开透明。

(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落实,村(居)级事物管理规范有序,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

(三)村(居)党员、干部按制度规定办事,违纪违法现象明显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对村(居)务管理和村(居)干部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村(居)务公开目录

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双流程一记实”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公开内容的审核把关。凡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村(居)级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心关切的事项都要列为公示公开内容,及时向村(居)民公开。各镇街区要指导所辖村(居)按照我市村(居)务公开目录(见附件1、2)进行公开。要坚持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的原则,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不断提升村务公开质效。

(二)严格规范村(居)务公开程序

各镇街区要指导村(居)严格按照村(居)务公开程序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 

1.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要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已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集体“三资”公开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集体由村委会代行所有权主体权能。

2.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具体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公开方案;

4.村(居)民委员会对公开方案确定的内容按照规定的形式和时间予以公布。

镇街区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村务公开影像档案,留存公开内容、公开时间等信息,以便事后查询。推动村(居)级议事协商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对重大村(居)务、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坚持协商在前、公开在后,健全村(居)级议事协商制度,创新多层次基层议事协商形式,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社情民意交流渠道,及时将协商成果进行公开。

(三)严格执行定期公开制度

1.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具体公开时间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5日内公布;

2.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每月公布一次,并接续公开,具体公开时间应在每月结束之日起10日内公布;

3.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具体公开时间应在重大事项依法讨论决定之日起5日内公布。

4.公开栏的内容应当至少保留5日,保留少于5日的重新公布,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法律法规政策对公开时间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丰富村(居)务公开形式

各镇街区要按照《关于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龙民〔2020〕22号)要求统一规范村(居)务公开栏规格设置标准,确保各村(居)在便于村(居)民观看的场所设立固定的村(居)务公开栏,及时采用醒目、简明、易懂、好记、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的形式进行公开。村民委员会管辖多个自然村的,应在各自然村内设立村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出现破损等情况时,要及时进行维护。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拓宽村(居)务公开“线上”渠道,可利用广播、电视、网络、LED显示屏等方式进行辅助公开;支持建立“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等,推进村(居)级事务即时公开;鼓励各地利用“灯塔—党建在线”、门户网站等稳定可靠的信息化途径,搭建村(居)务公开网上平台,不断拓宽丰富公开渠道和载体,提升公开效果。

(五)注重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

各镇街区要按照民主监督、权力制衡、公开透明、村(居)民自治的要求,推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加强和规范村(居)务公开监督工作。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的村(居)务公开具体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具体方案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五日内给予答复,对确有问题的具体方案,应当及时纠正。村(居)民对村(居)民委员会公布的村(居)务公开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自方案公布之日起五日内通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直接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五日内给予答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居)民对村(居)民委员会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镇街区或者市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由镇街区或者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9月1日至9月10日)

各镇街区要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加强舆论宣传,制定本辖区开展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目标,分阶段部署好各项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2年9月11日至11月30日)

各镇街区要按照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村(居)务公开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民政部门联合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成立督导组,深入村(居)开展督导工作,确保村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经验总结(2022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各镇街区要做好村(居)务公开创新案例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各镇街区于12月10日前报送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和1篇村(居)务公开典型案例。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实施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乡村振兴、扫黑除恶、乡村治理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内容加以推动。镇街区要抓好组织实施,加强与组织、民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职工作加强对村居务工作的指导,确保村(居)务公开工作顺利实施、落地见效。

(二)打造示范典型。

各镇街区在普遍推行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选取部分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村(居),进一步打造村(居)务公开示范点建设,通过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不断提升村(居)务公开工作水平。

(三)注重经验推广

各镇街区要注重引导,形成有利于开展村(居)务公开工做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载体,广泛进行宣传。


附件:1.龙口市村务公开目录.doc

          2.龙口市居务公开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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