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8269/2022-05035 | 成文日期: | 2022-07-15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新闻发布会 |
【新闻发布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调整龙口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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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龙口市融媒体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仲伟志主持会议,副局长孙恒吾同志从制定背景和依据、起草过程和原则、文件主要内容等方面对《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龙口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进行了解读,并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背景 2017年9月8日,《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龙口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施行至今已满5年,随着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农业劳动力成本和农资成本也随之逐步增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价格不断上涨,原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已不相适应。我市按照不高于烟台市补偿标准的上限,不低于烟台市补偿标准的下限的原则,出台了《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龙口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龙政办发〔2022〕15号)。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3个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 三、起草过程 1.征求意见及召开会议情况。2022年3月,市资源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文件起草的前期调研工作,起草《关于调整龙口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部门、各镇街意见;2022年5月16日,组织《关于调整龙口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听证会,征求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镇街及群众代表意见;2022年5月,完成龙口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2.合法性审核情况。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座谈会和听证会等情况修改完善文件内容。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2022年6月,通过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 3.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情况。根据前期意见修改后上报市政府,于2022年7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起草原则 1.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利益,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杜绝抢建抢种获取补偿的现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尽量保持政策的延续性,科学制定补偿标准,总体补偿标准不降低,同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适当增加补偿种类,例如蓝莓、桑葚等。 3.对有相关文件规定的参照规范性文件进行制定;没有文件的,根据相关部门提供测算数据进行制定;标准所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项目为龙口市常见类别和规格,实际执行中,个别补偿项目规格与本标准不一致或者本标准未包含的项目,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法严格按程序给予相应补偿。 4.增强补偿标准可操作性。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相关部门及一线征地工作人员的意见,并组织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五、主要内容 1.龙口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分为25大项88小项,为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操作,避免因人为因素造成自主裁量权过大,在符合类别标准的情况下将补偿标准确定为固定值(大部分标准取烟台市中间值),对于房屋、普通禽舍和温室采取通过评估方式确定价值,评估价值高不超过烟台市补偿标准的上限,低不低于烟台市补偿标准的下限。 2.增加了蔬菜标准4000元/亩,对于蔬菜种植的集中区域,可根据蔬菜种类、产值等,以评估方式确定补偿价格。 3.在补偿标准的最后,对其他情况进行说明。 4.不予补偿。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已确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栽种的青苗和其他附着物、搭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由所有权人自行清除。 之后,孙恒吾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问:《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孙恒吾同志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建设项目使用临时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记者问:新《标准》的调整情况如何、与原政策有哪些不同? 孙恒吾同志答:房屋、普通畜禽舍、温室本次均调整为采取评估方式确定价值;迁坟由2000元/座提高为3000元/座;青苗、蔬菜维持原价格不变,分别为3000元/亩和4000元/亩;征地中涉及最多的是果树和树木、苗圃等,其中苹果、梨平均价格上涨幅度为38%;樱桃平均价格上涨幅度为25%;其他果树平均价格上涨幅度为51%;葡萄平均价格上涨幅度为37%;乔木平均价格上涨幅度为23%;灌木平均价格上涨幅度为36%;苗圃苗木平均价格上涨幅度为29%;其余类型均有不同幅度上涨。 记者问:对于本《标准》未涵盖的项目如何补偿? 孙恒吾同志答:标准所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项目为龙口市常见类别和规格,实际执行中,个别补偿项目规格与本标准不一致或者本标准未包含的项目,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法严格按程序给予相应补偿。 记者问:对农村村民住宅如何补偿? 孙恒吾同志答: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村民住宅可采取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结合龙口市实际情况,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方式另行制定标准。 |
- 【文字解读】关于调整龙口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2022-07-13
-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龙口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202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