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
2022年6月20日—2022年7月11日
二、领取对象
在龙居住、生活所有人员(含游客)
三、领取方式
下载“龙口融媒”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首页“龙口市惠民电子消费券”参与抢券,每人每轮每劵限抢1张。
四、参与商户
从符合下列标准的商超、餐饮等类企业中选定:
1.在龙口市境内注册、纳统、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及其在龙分支机构;
2.积极配合政府工作,支持全市升限纳统、促进经济发展的单位;
3.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没有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的单位。
五、领取时间
本次活动共发放百货餐饮类消费券400万元,分两轮发放。
(一)第一轮
消费券于6月20日18:00发放,有效期至6月30日晚23:59:59,投放规模200万元。
其中,面额20元消费券,发放4万张(满100元减20元),总额80万元;
面额60元消费券,发放1万张(满300元减60元),总额60万元;
面额100元消费券,发放6000张(满500元减100元),总额60万元。
(二)第二轮
消费券于7月2日18:00发放,有效期至7月11日晚23:59:59,投放规模200万元以及第一轮未核销的消费券。
六、使用规则
1. 本活动消费券可在参与活动的所有商家使用核销,到商家消费时出示消费券二维码由商家扫劵进行核销,单次支付只能使用1张。
2.本活动消费券仅限于线下消费。
3.出现消费退款情况时,消费券作废。
4.消费券使用最终解释权归市商务局。
此外,涉及活动相关疑问,可拨打市商务局热线电话8517796、8517152进行咨询。
七、资金来源及拨付
市财政局将“惠享龙城”活动资金拨付市商务局。活动结束后,市融媒体中心将“龙口融媒”APP后台的核销记录数据反馈给市商务局,商家提供流水或发票复印件。市商务局核实无误后,按核销金额发放给商家。
八、活动组织
1.市商务局负责本次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确定参与活动的商家,并组织引导相关部门、企业、平台、媒体做好各项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全方位做好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惠民餐饮消费券所需资金的筹措,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4.市融媒体中心为活动提供免费平台及技术支持,确保“龙口融媒”APP平台系统运营平稳、数据安全。
5.参与活动的商家应积极配合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签订诚信经营责任状,严格遵守消费券发放及使用规则,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6.各镇街区负责辖区内商家报名工作。
中共龙口市委宣传部 龙口市商务局 龙口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