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学前教育办学秩序,按照疫情防控管理要求,保障在园幼儿健康安全,现决定对全市无证幼儿园进行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及相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要依法实行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制度,举办幼儿园必须经当地有关部门审验合格,取得办园许可后方可开园。未经登记注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二、整治对象
全市未取得办园许可而擅自举办的幼儿园,实际超范围从事幼儿园经营的机构。
三、工作要求
所有无证办园者立即进行关停。对前期已招幼儿进行妥善安置并退还所收费用,撤销拆除办园标志及对外宣传广告牌匾。对拒不关停的坚决依法惩治,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把有关违法办园者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集中取缔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问题,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恳请各位家长不要送幼儿去无证幼儿园,无证幼儿园存在防疫措施不到位、消防条件不达标、房屋建筑有隐患、食品安全无保障、违规收费、家长退费有纠纷等问题,恳请家长擦亮眼睛,维护好孩子的合法权益。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以上事项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535-8542210。监督二维码附后。
龙口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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