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493651943N/2022-05606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_畜牧业_渔业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4-01 | 发布日期: | 2022-04-01 |
有效性: | 关键词: | “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 | |
标题: | 龙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龙口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龙农字〔2022〕12号 | 统一登记号 | 无 |
关于印发2022年龙口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企业,局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22年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科技字〔2022〕10号)和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烟台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烟农〔2022〕65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龙口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口市农业农村局 龙口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农业转基因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统一思想认识,为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做好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舆论准备。发挥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能,定期研究监管形势和重点任务,形成监管合力。制定印发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并开展监管工作。加大科普宣传和普法力度,引导公众客观理性地认识转基因。强化督导检查,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申请农业转基因试验的基地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二、监管重点 (一)强化研究试验监管 对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全过程监管,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是否依法开展。试验前重点检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试验中重点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以及试验材料是否可追溯,试验后重点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等管理情况。对上级安排的试验核查任务,应现场核查、书面报告。 (二)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 对种子企业和制繁种基电开展排查,加大检测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加大种子下地前、苗期、收获季的检查检测力度。加大种子加工和经营环节的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依法严惩非法加工经营行为。 (三)强化进口加工监管 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严查运输、储存、加工等过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以及转基因标识情况,严禁非法改变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途,确保全部用于原料加工。 (四)强化种植区跟踪监测 跟踪监测转基因作物种植区域的病虫害消长、种群结构及其生物多样性变化情况,及时掌握有害生物抗性动态,研究提出应对措施,严防目标害虫转移对其他作物造成危害,防范次要害虫上升危害。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龙口市农业农村局为本辖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龙口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局长任组长,质监科成员为组员,职责分工明确,主动监管,严格执法,确保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有力有效。 (二)强化主体责任 督导龙口香驰粮油有限公司、中粮油脂(龙口)有限公司和山东天源饲料有限公司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控制措施,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健全管理档案、生产经营档案及个项规章制度,落实管控措施。 (三)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进一步落实约谈问责、督导检查制度,及时报告监管线索,依法追究不作为者的责任。年内,督促辖区内三个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每半年报告一次安全管理情况,开展现场检查。针对农业转基因试验关键环节、关键阶段,及时跟进检查。按烟台市局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没有案件的实行零报告。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按照“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一查必到底”的原则,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法案件。鼓励社会各界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进一步加大案件曝光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科普宣传工作 面向政府机关、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开展转基因科普宣传活动,做好权威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结合开展农民培训、农技推广服务、科技人员下乡等活动,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和种植户的教育宣传力度。督导检查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研究试验单位负责人和员工转基因知识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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