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930D/2022-01248 成文日期: 2022-04-12
发布机构: 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龙口市民办教育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3- 09 10: 55 访问次数: 字号:[ ]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于2022年3月9日印发了《龙口市民办教育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龙教字〔2022〕24号)。现将文件精神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起草背景

2021年我市全面启动“诚信建设年”活动,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重要举措,我市在重点领域积极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市教体局在民办教育机构内全面开展诚信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为龙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在借鉴荣成等市有关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龙口市民办教育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龙口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龙发〔2021〕7号)《龙口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专项实施方案》(龙信用办〔2021〕4 号)等有关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第十二条: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三、《办法》执行范围

各民办教育机构、各学校、幼儿园,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四、《办法》重要举措

(一)明确职责分工。文件将全市民办教育机构按照科室职责将信用管理制度等的制定以及各类培训机构的基本信息、守信失信及奖惩信息的采集、推送落实到相关科室,建立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信用管理体系。

(二)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文件完善了激励和惩戒条款,以此来鼓励民办教育机构正规办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范信用管理程序。市教体局整合系统内、单位内的信用信息,按要求及时向市社会信用中心报送。建立民办教育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行为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并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和反馈。对经核实无误的失信行为,录入信用信息数据库。

五、《办法》实施时限

自2022年4月10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联系单位: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人:邹心巧

联系电话:0535-851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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