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 03- 28 16: 5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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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

自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以来,龙口市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逐步建立起农户自主申请、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信访信息处置相结合的监测预警机制,有效防止了返贫和新致贫。同时,各级通过考核评估、实地调研、群众反映等渠道发现,还有一些地方监测预警工作大而化之,防返贫政策宣传不到位,风险排查流于形式,有的部门筛查预警作用发挥不充分,导致个别监测帮扶对象漏纳、错纳的现象发生。为进一步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监测预警责任,织密织牢防返贫监测网,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省乡村振兴局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的通知》(鲁乡振发〔2022〕11号)和烟台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

(一)市级着力抓好部门预警。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对照预警信息名录(附件1),每月5日前将上月新增的预警信息提供给市乡村振兴局统一汇总。市乡村振兴局每月7日前将汇总后的预警信息反馈镇街区,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分析研判,并将上月新增的监测帮扶对象信息提供相关部门,各部门要及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加强与网信、信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发挥12317、12345等受理平台作用,实时掌握、规范处置返贫致贫风险预警信息。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市乡村振兴局每季度召集相关行业部门,通报部门监测预警和政策落实情况,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应对举措。

(二)镇级着力抓好信息办理。一是要认真执行监测预警信息台账管理和对账销号制度。对市级反馈、干部排查以及群众主动申报的监测预警信息,逐条建立工作台账,组织人员逐户开展调查核实,办理一条销号一条,每月30日前将“防止返贫监测预警信息办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对自主申请但不符合认定标准的群众,要书面告知审核结果。要结合每月“防止返贫监测预警信息办理情况汇总表”,指导村级及时补充完善“相对困难农户台账”并每月更新。二是要精准落实帮扶政策。根据监测对象的家庭状况、风险类别和帮扶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确保不发生返贫新致贫,每月30日前将“监测帮扶对象帮扶政策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3)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市乡村振兴局。三是要进一步加大防返贫政策宣传力度。各镇街区要制作政策解读和申报渠道“明白纸”,广泛张贴在村中显要位置,引导困难群众主动提出帮扶申请。

(三)村级着力抓好风险排查。充分发挥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网格员等作用,做好村民返贫致贫风险常态化排查,重点关注尚未纳入监测帮扶范围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困难失能老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随时了解家庭生活状态,发现风险及时上报。村“两委”每月都要及时更新“相对困难农户台账”并留存备查,同时每月结合村党员活动日或村级议事活动安排,宣传防返贫有关政策文件,研判村民致贫返贫风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镇街区。

二、优化认定程序

进一步规范监测预警工作流程,确保每一条监测预警信息从发现到办结形成工作闭环,做到规范管理、有据可查。监测帮扶对象认定工作要按照“应简尽简、公开公正”的要求,在严格履行“入户核实—民主评议—信息比对—村级公示—录入系统”程序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缩短认定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将认定程序中的入户核实时间由5个工作日调整为3个工作日;对已经开展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再重复比对;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群众普遍认可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开展帮扶,后履行认定程序。监测帮扶对象认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

三、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牢底线思维,压实政治责任。乡村振兴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持续抓紧抓好,积极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保持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干部队伍总体稳定。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明确一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联系人,配合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联系人名单于4月2日前报市乡村振兴局(附件4)。

(二)开展业务培训。通知下发后,各镇街区要针对通知内容和要求组织做好逐级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上任镇、村干部的培训指导,确保基层工作人员熟悉掌握相关标准、程序和政策体系,将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过渡期内,各镇街区每年都要对镇、村干部开展防返贫业务专题培训,培训情况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三)做好重点排查。各镇街区要组织对尚未纳入监测帮扶范围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困难失能老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开展一次重点排查梳理,4月15日前将排查和纳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乡村振兴局。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坚决防止“大呼隆”式排查。

(四)强化监督考核。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应纳未纳、应帮未帮甚至出现规模性返贫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行业部门每月提供预警信息名录.doc

          2.防止返贫监测预警信息办理情况汇总表.doc

          3.监测帮扶对象帮扶政策落实情况汇总表.doc

          4.行业部门监测预警工作联系人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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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民政局           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龙口市水务局           龙口市卫生健康局

龙口市医疗保障局       龙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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