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493651943N/2022-05600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_畜牧业_渔业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3-28 | 发布日期: | 2022-03-28 |
有效性: | 关键词: | “无纸化”“动物B证”“检疫” | |
标题: | 龙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龙口市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B证(电子证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龙农字〔2022〕10号 | 统一登记号 | 无 |
关于印发《龙口市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B证(电子证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镇(街)畜牧兽医站: 根据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烟台市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B证(电子证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烟农〔2022〕57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B证(电子证照)试点工作。为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并取得确实成效,结合我市动物检疫工作实际,制定了《龙口市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B证(电子证照)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贯彻执行。 龙口市农业农村局 龙口市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B证(电子证照)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智慧畜牧业务支撑服务系统(鲁牧云)(以下简称“智慧畜牧(鲁牧云)”)推广应用,提升便民服务能力,加快构建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助力“数字山东”建设,根据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烟台市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B证(电子证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烟农〔2022〕5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以全面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B证(电子证照)为手段,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养殖场(户)和屠宰场所基础信息,加快建立畜禽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智慧监管模式,推进畜禽出售调运全过程闭环监管,提升动物检疫工作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二、试点范围 全市范围内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B证(电子证照)试点工作。 三、试点内容 (一)完善动物检疫监督基础信息 今年1月1日,全市已顺利启用智慧畜牧(鲁牧云)开展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下一步要建立健全动物检疫系统管理员队伍,以智慧畜牧(鲁牧云)电子出证平台为载体,全面启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养殖场(户)和屠宰场所等关键基础信息的采集完善工作,对上述基础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1.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基础信息。主要包括县、乡两级机构及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名称、位置、归口单位、人员等信息。我市将打造3-5个检疫申报点样板,带动全市检疫申报点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 2.完善官方兽医基础信息。主要包括官方兽医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所在单位、出证权限、联系方式等信息。对官方兽医队伍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将因退休、转岗、病退等原因需取消官方兽医资格的人员进行统计上报,及时锁定账号。 3.完善养殖场(户)和屠宰场所基础信息。养殖场(户)信息主要包括名称、地址、场主(法人)、联系方式、养殖种类、存栏数量、强制免疫病种和数量等;屠宰场所主要包括名称、地址、种类、法人、联系方式等。对全市养殖场(户)进行摸排,将录入错误、重复录入的养殖场(户)和屠宰场所及时进行删除,将未录入系统的进行及时的补录。 (二)畜禽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关联 1.加强免疫数据采集。对辖区内饲养的动物,要按国家要求的强制免疫病种应免尽免,网格化管理员应及时跟进督导;对散户助免、养殖场自免(包括先打后补和自购不申请补贴)等畜禽免疫数据和经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畜禽非免疫数据要及时统计并上传至智慧畜牧(鲁牧云)电子出证平台,保证数据准确完整。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结束后,安排专人负责系统数据的上传与维护。 2.规范检疫申报管理。推行线上申报检疫,方便群众通过网络途径申报检疫,实行货主、畜禽种类、用途、启运地、目的地等信息“菜单式”管理,防止出现随意申报、启运地和目的地填写不清等问题。 3.实现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关联。利用智慧畜牧(鲁牧云)新增的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自动校核功能,当养殖场(户)申报检疫数超过强制免疫数或兽医主管部门备案非免疫数时,及时提醒官方兽医终止检疫程序。检疫出证后,系统自动核减养殖场(户)存栏数量。 (三)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挂钩 1.提升动物检疫证明防伪功能。使用全国统一的二维码生成规则和无纸化电子检疫证明样式,实现检疫证明“无法截图、拍照无效”。 2.加强畜禽调运监管。强化动物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实现备案信息与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关联,未经备案车辆不予出证。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具备运输台账自动生成功能,实现运输车辆启运地、途经地和目的地痕迹化管理。 (四)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衔接 建立检疫证明信息落地核销反馈功能。畜禽落地后,屠宰场或规模养殖场可通过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向出证机构确认进场信息。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与实际到达地不符的,无法确认进场信息。对于一定时限内仍未确认进场信息的,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及时向出证机构发出警示提醒。 四、进度安排 试点时间为2022年3月—2023年7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3-4月)。组建试点推进工作专班,制定培训计划,梳理完善智慧畜牧业务支撑服务系统中所需的基础信息,做好与移动端(鲁牧云)同步衔接,完成辖区内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B证(电子证照)试点的各项部署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5月-2023年5月)。自2022年5月1日至5月31日,全市范围内出具纸质版动物B证和无纸化出具动物B证(电子证照)并行有效;自2022年6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不再出具原纸质版动物B证,全面推行无纸化出具动物B证(电子证照)。无纸化出具动物B证样式按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技术规范〉的通知》(疫控督﹝2021﹞179号)文件规定格式执行,同时启用动物检疫业务专用章及官方兽医签名的电子签章。在动物入场等查证验物环节,通过使用移动终端或扫描枪,扫描电子检疫证明上的二维码对检疫证明进行核查或回收。实施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试点工作进程,及时调度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6-7月)。2022年11-12月为初步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6-7月为全面总结评估阶段。各镇(街)畜牧兽医站要按阶段全面总结试点工作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问题,按要求将有关情况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及时报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试点推进工作专班。此次试点工作由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试点推进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姜伟 副组长:冯军 郑重光 成 员:李祥林 王树平 王克祥 孙锦霞 孙勇 王纪斌 试点推进工作专班主要承担谋划、部署、协调和推进等具体工作。 (二)强化培训指导,维护出证秩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制定培训计划、细化培训方案、强化基层人员业务培训,各镇(街)畜牧兽医站要充分利用智慧畜牧(鲁牧云)电子出证平台系统功能,提高动物检疫工作效能,节省检疫成本。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相关人员知晓度,确保无纸化出具动物B证(电子证照)正常流通,维护动物检疫出证正常工作秩序。 (三)把握时间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镇(街)畜牧兽医站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做好宣传发动、具体实施等各项工作,保证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典型经验和做法,提出试点改进意见和建议,做好阶段性优化提升,确保各项试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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