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2-03876 成文日期: 2022-03-22
发布机构: 龙口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龙口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 03- 22 16: 28 访问次数: 字号:[ ]

市人社局从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操作规程方面对《龙口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一、岗位开发

开发设置单位根据年度岗位开发任务,参照《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龙人社〔2022〕5号)中确定的岗位类型,科学安排岗位开发计划,指导开发设置部门结合安置对象的家庭、年龄、身体、技能、劳动能力等因素和设岗单位的实际需要,统筹设置人岗相适、薪岗相适的岗位,足额开发岗位数量,建立岗位开发台账,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审核,将岗位情况录入山东省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二、发布公告

开发设置单位根据岗位开发情况,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分批次统一向社会发布岗位需求公告,通过村(社区)公开栏、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发布,岗位需求公告内容如下:

××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

一、 岗位数量及类别

二、 岗位名称、岗位要求、岗位职责

三、 岗位招聘方式及管理

四、 岗位从业人员待遇和期限

五、 报名时间和方式

××××

年   月  日

三、安置准备

根据需求公告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做好安置准备工作。1.宣传发动。通过张贴标语、发放明白纸、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居民深入宣传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2.调查摸底。广泛开展调查摸底,摸清辖区人员整体情况,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名申请。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积极协助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3.会议研究。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调查摸底情况汇报,研究岗位安置总体方案。

四、个人申请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有意向参加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向岗位所在的村(社区)党组织提出个人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证明、低保证明、残疾人证书等及复印件)。村(社区)党组织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龙人社〔2022〕5号)文件规定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分类登记台账;对不符合条件的,讲明理由,不予受理。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有意向参加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向岗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个人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龙人社〔2022〕5号)文件规定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是否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是否已享受完。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分类登记台账,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讲明理由,不予受理。

个人申请承诺书式样如下:

承诺书

党组织:

我申请参加××类别××公益性岗位,承诺做到:提交认定材料真实、准确、合法。以上承诺,请村(社区)群众监督。如有违反,自愿取消上岗资格。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三)公告。对乡村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岗位所在地的村(社区)党组织在村(社区)公开栏张榜公告,有异议的应在3日内向村(社区)党组织反映。对城镇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乡镇(街道)在岗位所在地的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公开栏张榜公告,有异议的应在3日内向乡镇(街道)反映。村(社区)党组织或乡镇(街道)对反映的问题应在2日内处理。申请人名单一经修改应重新张榜公告。申请人名单公告样式如下:

××公告

(第×号)

经村(社区)党组织(或镇街)审查,现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名单予以公告(按姓氏笔画为序)。

×××  ×××  ×××  ×××  ……

如对公告名单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村(社区)党组织(或镇街)反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公章)

××××年××月××日      

五、民主评议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村(社区)党组织根据个人申请和岗位数量,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龙人社〔2022〕5号)安置对象要求,综合考虑家庭情况、收入状况、劳动能力、年龄等因素,按照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检测帮扶对象)优先和人岗相适的原则,综合确定推荐人选。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

岗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根据个人申请和辖区内岗位数量,联合岗位设置单位,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龙人社〔2022〕5号)安置对象要求,综合考虑申请人家庭情况、收入状况、劳动能力、年龄等因素,按照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优先和人岗相适的原则,综合确定推荐人员。

六、审核公示

岗位所在地的村(社区)将乡村公益性岗位推荐人选名单报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审核同意后,在村(社区)公开栏公示。城镇公益性岗位推荐人选名单,由乡镇(街道)在岗位所在地的村(社区)公开栏和乡镇(街道)公开栏等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式样如下:

××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公示

(第×号)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龙人社〔2022〕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名单予以公示(按姓氏笔画为序)。

×××  ×××  ×××  ×××  ……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月××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乡镇(街道)反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镇街公章)

××××年××月××日      

七、县级审批

公示期满后,乡镇(街道)组织推荐人填写《申请人资格审查登记表》,统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结果反馈乡镇(街道),同步录入山东省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式样如下:

公益性岗位申请人资格审查登记表

乡镇(街道)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健康

状况


申请岗位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与本人

关系














资格

审查

情况

是否符合《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要求

是否按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等完成相关流程


村(社区)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市人社部门综合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 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社区)意见栏无需填写。

八、岗前培训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确定后,按照统一规定的培训办法组织安置对象开展培训。

九、组织上岗

岗位培训结束后,组织安置对象签订劳务协议,集中上岗。劳务协议应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龙人社〔2022〕5号)要求,确定岗位职责、岗位待遇、协议期限、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岗位退出等条款。劳务协议原则上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安置对象签订。对乡村公益性岗位,按每人每年不超过60元标准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对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十、岗位管理

岗位管理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村(社区)参与具体使用管理。如出现空岗情况,乡镇(街道)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补充。

1.信息化管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2.日常管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4.退出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同步录入山东省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十一、跟踪监督

乡镇(街道)纪委对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进行监督,派员监督下列环节的工作。

工作环节

监督内容

岗位设置环节

因需设岗,是否存因人设岗现象

人员选配环节

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现象

日常管理环节

是否正常在岗工作,是否存在“吃空饷”现象

补贴发放环节

是否按月发放,是否存在截留现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向同级纪委监委通报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咨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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