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8269/2022-03876 | 成文日期: | 2022-03-22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文字解读】龙口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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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从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操作规程方面对《龙口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一、岗位开发 开发设置单位根据年度岗位开发任务,参照《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龙人社〔2022〕5号)中确定的岗位类型,科学安排岗位开发计划,指导开发设置部门结合安置对象的家庭、年龄、身体、技能、劳动能力等因素和设岗单位的实际需要,统筹设置人岗相适、薪岗相适的岗位,足额开发岗位数量,建立岗位开发台账,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审核,将岗位情况录入山东省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二、发布公告 开发设置单位根据岗位开发情况,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分批次统一向社会发布岗位需求公告,通过村(社区)公开栏、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发布,岗位需求公告内容如下:
三、安置准备 根据需求公告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做好安置准备工作。1.宣传发动。通过张贴标语、发放明白纸、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居民深入宣传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2.调查摸底。广泛开展调查摸底,摸清辖区人员整体情况,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名申请。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积极协助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3.会议研究。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调查摸底情况汇报,研究岗位安置总体方案。 四、个人申请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有意向参加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向岗位所在的村(社区)党组织提出个人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证明、低保证明、残疾人证书等及复印件)。村(社区)党组织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龙人社〔2022〕5号)文件规定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分类登记台账;对不符合条件的,讲明理由,不予受理。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有意向参加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向岗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个人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龙人社〔2022〕5号)文件规定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是否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是否已享受完。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分类登记台账,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讲明理由,不予受理。 个人申请承诺书式样如下:
(三)公告。对乡村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岗位所在地的村(社区)党组织在村(社区)公开栏张榜公告,有异议的应在3日内向村(社区)党组织反映。对城镇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乡镇(街道)在岗位所在地的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公开栏张榜公告,有异议的应在3日内向乡镇(街道)反映。村(社区)党组织或乡镇(街道)对反映的问题应在2日内处理。申请人名单一经修改应重新张榜公告。申请人名单公告样式如下:
五、民主评议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村(社区)党组织根据个人申请和岗位数量,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龙人社〔2022〕5号)安置对象要求,综合考虑家庭情况、收入状况、劳动能力、年龄等因素,按照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检测帮扶对象)优先和人岗相适的原则,综合确定推荐人选。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 岗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根据个人申请和辖区内岗位数量,联合岗位设置单位,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龙人社〔2022〕5号)安置对象要求,综合考虑申请人家庭情况、收入状况、劳动能力、年龄等因素,按照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优先和人岗相适的原则,综合确定推荐人员。 六、审核公示 岗位所在地的村(社区)将乡村公益性岗位推荐人选名单报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审核同意后,在村(社区)公开栏公示。城镇公益性岗位推荐人选名单,由乡镇(街道)在岗位所在地的村(社区)公开栏和乡镇(街道)公开栏等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式样如下:
七、县级审批 公示期满后,乡镇(街道)组织推荐人填写《申请人资格审查登记表》,统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结果反馈乡镇(街道),同步录入山东省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式样如下: 公益性岗位申请人资格审查登记表 乡镇(街道)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 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社区)意见栏无需填写。 八、岗前培训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确定后,按照统一规定的培训办法组织安置对象开展培训。 九、组织上岗 岗位培训结束后,组织安置对象签订劳务协议,集中上岗。劳务协议应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龙人社〔2022〕5号)要求,确定岗位职责、岗位待遇、协议期限、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岗位退出等条款。劳务协议原则上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安置对象签订。对乡村公益性岗位,按每人每年不超过60元标准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对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十、岗位管理 岗位管理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村(社区)参与具体使用管理。如出现空岗情况,乡镇(街道)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补充。 1.信息化管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2.日常管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4.退出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同步录入山东省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十一、跟踪监督 乡镇(街道)纪委对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进行监督,派员监督下列环节的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向同级纪委监委通报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咨询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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