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农委办发〔2022〕7号龙口市粮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推进方案(2022-2024)

发布日期:2022- 03- 01 15: 0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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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市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关于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升农业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保障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民生事项全面推进,按照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龙口市粮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行政策性扶持与商业化运作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健全保障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我市农业应对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促进农民增收。

二、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保险品种。按照财政部提出的补贴险种的保险标的为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粮食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为:小麦保险、玉米保险。在交足保费的前提下,做到应保尽保。

(二)保险责任。粮食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指: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玉米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约定比例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暴雨、洪涝(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低温冻害、干热风、热害等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村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等意外事故按实际发生面积。       

(三)保费标准、保险金额。小麦保险的保险费20元/亩,保险金额500元/亩。玉米保险的保险费20元/亩,保险金额450元/亩。

(四)保费补贴比例。根据《关于加快烟台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烟财金〔2021〕10号)精神,今年全市范围内的主粮作物(小麦、玉米)成本保险保费,上级财政按照相应的补贴比例进行;农户自担部分,以整村投保的,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的80%,由县级财政给予补贴。

(五)保险期限及签约、理赔时间。保险期限为以保单载明的起保日期至作物成熟收获时止。保险签约截止期:小麦为3月30日前,玉米为7月30日前。理赔期限:小麦最迟8月底前理赔结束,玉米11月底前。理赔资金要通过“一卡通”支付给受灾农户,不得跨年度赔付。

(六)承保公司。我市以中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作为承保单位。承保公司要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发挥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方面优势,为广大农民提供方便快捷和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同时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衔接,以优异的服务质量获得支持,为农民搞好服务。

(七)保险运作。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农业保险业务,执行统一保险费率和条款,与商业保险业务分别设账,单独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在运作机制上,承保单位要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以及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合作机制。

(八)勘查定损。参保农作物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24小时内向镇(街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构报案,镇(街区)在24小时内分别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承保公司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清单》,会同农业部门在48小时内负责组织核损理赔专家组到现场查勘,专家出据的《灾害损失报告书》为理赔的重要依据。承保公司填写《初步定损清单》后,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理赔结束后,现场查勘记录、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平面图、灾害损失报告书等重要资料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各自存档,以备缮制赔案。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市里成立由分管市级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气象局为成员单位的龙口市粮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农业农村局,充分发挥专家在勘察定损、理赔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镇街区也要成立由政府领导、农技人员、承保公司专业人员组成的粮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增强工作力量。各级农业保险办公室要加强对粮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四、建立粮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考核机制

粮食政策性农业保险必须要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做到“四公开”(即:农业保险政策要公开、承保情况要公开、理赔结果要公开、服务标准要公开)、“三到户”(即: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及承保、理赔公示,坚决避免选择性承保,或附加任何条件的承保。市里将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过程进行督导检查,建立承保单位能进能退管理机制。

五、操作程序

(一)广泛发动。市镇两级有关部门要与承保公司紧密配合,密切合作,在媒体上公布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使参保农户全面了解相关政策。

(二)签订保险合同。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投保单位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附投保明细单)。保险合同须按品种(小麦、玉米)签署,保费须按品种缴纳。

(三)公示参保农户名单。承保公司要以村为单位,在村委“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五项内容,便于日后的理赔监督。发生理赔后,要在“政务公示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面积、理赔数额。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六、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粮食政策性农业保险重要意义和我市惠农政策的宣传,稳步提高我市粮食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

(二)规范投保行为,完善档案管理。农业部门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确保粮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规范、科学、合理。

(三)完善理赔体系。建立健全专家评估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灾害损失评价标准,成立由农业、财政、气象、保险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粮食政策性农业保险灾后核损理赔专家组,保证灾情评审定损公正、合理。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和农业保险政策理论宣传,在镇街区设立农业保险服务机构,行政村设协保员,增强农业灾害快速理赔能力,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四)简化手续,理顺流程。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到投保农户,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

中共龙口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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