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口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 12- 23 15: 2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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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直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2022年6月21日,市政府公布了《关于公布龙口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对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将《龙口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出目录。

附件:龙口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龙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龙口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依据

承办单位

完成时限

1

龙口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31日

2

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 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山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鲁文旅资源〔2020〕10号)

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31日

3

龙口市区片开发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龙口市区片开发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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