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8269/2022-07226 | 成文日期: | 2022-12-20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部门负责人解读】关于《龙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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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促进资产高效运转和资源优化配置,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现着眼于我市实际,针对我市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 二、决策依据 本办法依据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同时参照我市人大建议等各方面反馈意见,在《龙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龙政发〔2019〕81号)等规定基础上制定。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是促进国有资产合理利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升值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由于存在对资产处置工作不够重视等各方面原因,导致资产处置管理与新形势下的资产管理整体工作要求不相匹配。因此,为有效规范市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加强资产处置收入管理,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及时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四、重要举措 本办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进行了详细说明,完善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下步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管理程序,对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各类资产处置行为进行审核与监管,确保我市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能够取得合法、合规的实效,实现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精细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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