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8269/2022-05512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_安全生产监管,财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日期: | 2022-01-14 |
有效性: | 关键词: | “龙口市”“农贸市场建设”“提升奖补” | |
标题: | 关于印发龙口市农贸市场建设提升奖补意见的通知 |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2〕2号 | 统一登记号 | 无 |
关于印发龙口市农贸市场建设提升奖补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龙口市农贸市场建设提升奖补意见》已经市政府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龙口市农贸市场建设提升奖补意见 为支持全市农贸市场建设发展,提高市场主体新建改造提升农贸市场的积极性,推动现有农贸市场规范升级,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49号)和《关于印发<烟台市城区农贸市场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烟市监字〔2021〕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奖补意见。 一、奖补内容和标准 本意见中农贸市场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农贸市场新建及提升改造奖补、农贸市场星级评定奖励。 (一)农贸市场新建及提升改造奖补:结合农贸市场规模,依据年度内新建、提升改造农贸市场的面积、改造资金投入情况、智能化资金投入情况、改造完成时限、纳入烟台市“蓝黄红”评价结果等因素,综合评分予以奖补。 (二)农贸市场星级评定奖励:对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农贸市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五星级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四星级一次性奖励150万元;三星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于同一市场星级提升的,给予提升星级级别差额奖励。 (三)设定农贸市场基础奖补金额:参考《烟台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与管理规范》对农贸市场规模的认定,根据不同建设规模确定基础奖补金额。其中,(1)小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2000平米以下)基础奖补额为100万元;(2)中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2000-5000平米)的基础奖补额为150万元;(3)大型农贸市场按建筑面积分为:5000-30000平米的基础奖补额为300万元;建筑面积30000-50000平米的基础奖补额为600万元;建筑面积50000平米以上的基础奖补额为900万元。 二、奖补评定标准 (一)农贸市场新建及提升改造:市场在新建、提升改造过程中若出现以下行为将进行扣分。(满分为100分)。 (1)未按照上报烟台的每月工作计划按时完成新建、改造任务每有一次扣2分; (2)被烟台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专班通报红牌一次扣5分,黄牌一次扣2分,蓝牌不扣分; (3)验收时,每有一处不通过扣1分。 最终奖补金额以市场的总得分百分比乘以基础奖补金额进行计算。 (二)农贸市场星级评定:主要依据《烟台市农贸市场星级标准》。 三、奖补及奖励条件 1.获得新建及提升改造奖补的农贸市场,须按程序进行申报,符合龙口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建设或改造后须符合《烟台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与管理规范》《烟台市农贸市场星级标准》的要求,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计划和设计方案及效果图需经龙口市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烟台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与管理规范》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提升改造后须通过烟台市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验收。 2.获得星级评定奖励的农贸市场,需按程序申报农贸市场星级评定,并通过上级组织的实际验收。 四、资金申报与拨付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奖补和奖励资金的申报。 (一)农贸市场新建和提升改造奖补申报。 1.各农贸市场根据自身需求,设计新建或提升改造实施方案,做出资金预算,上报至属地街道办事处。 2.相关街道办事处对农贸市场新建或提升改造方案及资金预算进行初审,对建设改造申请出具书面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 3.申请奖补资金需提交如下材料: (1)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奖补资金申请表 (2)农贸市场新建或提升改造方案,包含建设改造项目清单、工程造价清单及其他相关资料。 (3)市场营业执照、有关土地、房产证权属证明的复印件。 4.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对提交材料审核同意后,提请烟台市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农贸市场新建、提升改造情况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二)星级农贸市场奖励申报。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提报星级农场评定报告和相关材料,报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提报至烟台市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烟台市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定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进行公示后,纳入奖励。 (三)资金拨付。对于通过组织验收和获得星级评定的农贸市场,由市市场监管局形成农贸市场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方案经市财政局合规性审核后,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拨付。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市场主办方。 五、其他要求 1.农贸市场主办方是建设改造项目施工的主体,需严格对照新建或提升改造方案和有关建设要求,在计划时间节点前完成施工。 2.属地街道办事处和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新建或提升改造方案,对市场建设、提升改造过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管。 3.提交材料或组织验收未通过的农贸市场暂扣奖补资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整改时间节点,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督促农贸市场主办方整改到位并再次验收通过后再行发放。 4.提升改造后的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性质,如有违反,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奖补资金使用单位应接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1.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奖补资金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