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财采【2021】19号 龙口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参与主体行为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区),市直各部门、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政府采购参与主体行为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烟财采〔2021〕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政府采购参与主体行为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的通知.pdf
龙口市财政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