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973T/2022-05647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发改局 |
主题分类: | 物价,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日期: | 2021-08-01 |
有效性: | 关键词: | 亩产效益 价格政策 | |
标题: | 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 ||
文号: | 龙发改价格〔2021〕3号 | 统一登记号 | 无 |
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龙发改价格〔202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省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文件规定,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企业同时执行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二、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 对我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水,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5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为D类的,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1.5元。 三、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 对我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气,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企业的,每立方米加价0.3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0.7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为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1元。 四、其他事项 (一)差别化价格政策以年度为周期,国网龙口市供电公司、各有关供水企业、各燃气企业根据我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抄见电量、水量、气量起收取加价费用。 (二)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后,加价资金收缴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三)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 四、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18日。
龙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