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学前教育办学秩序,保障在园幼儿健康安全,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无证幼儿园进行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及相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要依法实行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制度。举办幼儿园必须经当地有关部门审验合格,取得办园许可后方可开园。未经登记注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二、整治对象
(一)全市未取得办园许可而擅自举办的所有幼儿园。
(二)实际超范围从事幼儿园经营的所有机构。
三、工作安排
(一)名单公示。截至目前,全市登记注册幼儿园共有97处,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请广大市民在幼儿入园时务必谨慎选择,自觉抵制无证园。
(二)限期关停。自即日起,所有无证办园者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或关停:必须立即停止招生并及时与所在镇街区政府进行联系报备;8月20日前未完成整改并取得办园许可的,对前期已招幼儿进行妥善安置并退还所收费用,撤销拆除办园标志及对外宣传广告牌匾。
(三)集中取缔。8月20日后,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无证幼儿园进行集中取缔。
(四)依法惩治。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把有关违法办园者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集中取缔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问题,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以上事项自通告之日按计划开展,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542210、2600736。
龙口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