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1-29846 发布机构: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经济体制改革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5-26
有效性: 关键词: “放管服”“2021年”“通知”
标题: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号: 龙政办发〔2021〕7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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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21〕7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直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深化“放管服”改革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放管服”改革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好上级“放管服”系列文件精神,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202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简政放权,释放发展活力

(一)全面深化简政放权。

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等重大敏感事项外,坚持“以需定供”“按需放权”,深入推进“市县同权”改革。积极承接落实上级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权力事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编制“市县同权”改革中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清单内事项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等要素,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编制公布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明确设定行政备案事项的权限,规范实施备案程序,严防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4.深入研究论证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分类实施取消或转变管理方式。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深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5.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集成服务,将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办理的多个审批事项合并为一个事项,对同一阶段、不同部门办理的多个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实行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人防、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一表送审、统一接收、分工负责、联合踏勘、并联审查、一次告知、整体反馈”,建立不见面审图、审批新模式。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规范预先审查、方案设计审查等环节,防止体外循环。推广“一轴两端三保障”服务模式,推行重大项目“拿地即发证、出证即开工、完工即验收”全链代办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龙口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精简事前审批,创新审批方式。

1.落实国家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强制性认证事项要求,大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认真落实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措施,指导相关企业完成自我声明评价程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优化零售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按要求取消零售药品企业筹建审批,实施分类管理和网格化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4.全面梳理调整数字经济领域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检查检测、行业监管等权责事项,放宽市场准入。有效治理移动应用程序(APP)重复检测问题。规范和优化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和审批。建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建立非法营运网约车整治长效机制,利用监管平台大数据重点打击查处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合法经营者权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5.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6.对接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与市级政务服务平台,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简易注销方式退出市场,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时间和成本。(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龙口支行、龙口海关、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7.开展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市场主体申请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在通过“住所产权核验”系统核验的情况下,仅需提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信息申报)承诺书》,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作为法院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可免予提交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等场所证明材料。(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8.推行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并销”模式。同时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的业户,在市场主体登记窗口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时,可在同一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注销并当场审批,不需另行到食品经营许可窗口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精准落实宏观政策,实施减税费。

1.打造惠企政策“直通车”。强化政策主动公开,搭建惠企政策库和精准推送平台,实现基于企业画像的智能政策匹配。整合优化政策发布、申报、咨询、受理及材料审核、资金拨付的流程,实现惠企政策的“一窗办”“一网通”;探索推行认定类、指标达成类等政策“免申即享”新模式,让惠企利民的好政策直达企业。(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贯彻落实关于直达资金管理配套办法,做好预算指标接收分解工作,及时分配下达资金,确保资金直达最终收款人,直接惠企利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口岸等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做好转供电改直供电相关工作,整治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完善口岸收费公示制度,依托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发布收费信息。利用年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等方式,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检查行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办、龙口海关、龙口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4.对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涉企服务收费领域开展专项自查和监管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综合采取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实施内部问责等监管措施。强化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畅通违规收费举报投诉渠道。(牵头单位:龙口银保监组、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龙口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创新中小微信贷服务模式,强化信用应用,提高融资便利度和优惠力度,增加普惠金融服务。

1.支持金融企业加速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应用,创新工厂化集中作业、线上自动化审批等业务模式,再造中小微企业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龙口支行、龙口银保监组、市财政局)

2.落实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引导商业银行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将差异化不良贷款容忍度要求与尽职免责工作有机结合,健全完善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完善金融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纳入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龙口支行、龙口银保监组、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整合水电气、纳税、社保、公积金等信息,为银行更加全面准确、低成本地了解企业信用状况提供便利,减少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积极开展“银税互动”,推进辖区主要银行机构纳入“银税互动”平台。推进落实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龙口支行、龙口银保监组、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有关部门)

(五)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推进新就业形态多元化。

1.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落实国家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要求。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要求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构建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业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同城一体化”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指导全市零工市场为务工人员提供共享用工信息服务,实现“一点登录、全城共享”。清理对职业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设定的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不合理要求。(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支持企业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升职业技能,推进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技能人才,按政策发放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简化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材料。加强对家政、养老等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开展项目制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训。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4.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在全市科技研发计划项目中医疗卫生领域实施科研经费“包干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经费取消预算编制,科研人员在科研过程中可根据实际经费需求按规定使用和列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质量

(六)强化数字化、综合化、公平化监管,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1.督查检查全市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落实情况,认真落实国家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执法裁量基准。整合优化司法行政资源优势,打造集约化非诉纠纷化解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持续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常态化,实行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管理,降低守法诚信企业抽查比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平台、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等平台数据汇聚共享,构建风险预警模型,建立风险识别、处置和反馈机制,推动常态化、精准化、智能化应用。推进全市监管事项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认领编制工作,及时录入监管数据,上传部门曝光台信息。(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4.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山东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与监管信息,形成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做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列入、移出、信用修复及公示工作,对失信企业及相关当事人实施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人民银行龙口支行、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七)完善监管标准体系,推动产品竞争力提高和产业转型升级。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三定”规定梳理明确重点监管事项,督查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市级层面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以及监管规则和标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制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等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聚焦优势产业领域,促进先进标准的供给和实施。推动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提升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试点,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帮助更多小微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自身质量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4.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程序和标准,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不罚和轻罚制度,建立动态清单,强化预警提示、教育引导、督促改正等手段,实施柔性执法。(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八)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守住安全和质量底线。

1.加强疫苗监管,组织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分析公布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开展重点领域特种设备风险研判和隐患治理。依法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对在生产环节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和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实施重点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开展医保基金违规使用专项治理行动,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和医疗卫生领域涉及民生问题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4.强化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监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整治,确保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九)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严肃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在专利等领域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深入开展涉及知识产权执法和打击制假售假的专项行动,加大对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学生用品、成品油、汽车配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深化行刑衔接,加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勤联动,健全信息共享、案件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共建共治合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法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2.积极组织食品企业参加诚信管理体系标准培训,鼓励规模以上食品企业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加快推动市内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的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管理平台对接,确保正常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100%加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加强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深入推进移动应用程序(APP)侵害用户权益整治行动,对全市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施督查,对全市重点移动应用程序(APP)开展技术检测。严厉打击利用移动应用程序(APP)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健全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开展网络数据使用合规性安全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四新经济”发展。

1.持续开展“互联网+”行动,研究制定数字强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推进数字政府、发展数字经济、构建数字社会。(牵头单位: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政策,探索对新设立的“四新经济”市场主体给予1-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不触碰安全底线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一定合理“观察期”,采用预警提示、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龙口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3.加大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网络电商价格行为监管,积极配合上级市场监管局开展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执法调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4.加大省创新券应用工作,推进大型仪器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5.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强化互联网医院建设管理,不断优化互联网诊疗流程,推进分级分类管理。推进全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缓解医院就诊高峰压力,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年底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开完全预约诊疗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十一)推行网上办全域办,实现全天候在线政务服务。

1.在全市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明确凡是法定程序没有要求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一律列入“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对法定程序要求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达到法律要求的,也列入“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实现行政审批服务“全过程网上运行、全流程信息共享、全审批开放透明、全环节限时办结、全市域同步办理、全天候主动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以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目标,推动“一件事一窗办”向基层窗口延伸,实现市镇村三级服务平台全覆盖,并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的引导和服务。提升“一网通办”水平和能力,扩大电子证照建设范围,全面推广电子印章应用。依托“爱山东·烟台一手通”丰富应用场景,打造全天候服务型“掌上政府”。(牵头单位: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区)

3.提高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水平,满足企业、群众多方面办事需求。梳理对上级数据资源需求,做好上级数据资源落地应用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梳理公布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底前各推出100件高频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等有关部门)

4.推行多税种综合申报、跨区税源管理等套餐式服务,完善多渠道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功能,推广云上办税服务厅应用,2021年8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分类有序推进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税收优惠,提高非税收入退付工作效率。实施税费优惠“一户一策”,实现税收政策及税费缴纳信息个性化精准推送。依托减税降费综合监控平台,实时掌握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情况,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充分享受税费减免红利。(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5.实现水电气暖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全部实现“一链办理”。水电气暖等市政外线工程审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出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龙口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6.落实山东省线上公证服务办理指引,积极推进高频公证事项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广落实企业公证服务收费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协商收费事项范围。(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7.实现群众可自主选择电子健康卡、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看病就医,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电子医保凭证报销支付。推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家庭医生签约系统与电子病历数据库、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减少群众重复办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8.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优化“一业一证”受理审批流程,按照上级要求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审批监管双向推送、双向认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9.打造一批新技术赋能应用场景。持续开展“企业上云”,推进工业设备上云,加快工业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培育一批行业平台。加快5G技术等新技术在制造业领域的应用,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运营、智能运维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推广《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积极争取试点,面向企业开展贯标服务,提高工业大数据治理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10.推行“免证办”。在办理政务服务业务过程中,能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获取的审批信息免于提交申请材料,能通过电子证照替代的免于提交实体卡证。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结婚证、离婚证、社保卡等常用证件在办理个人事项过程中不再核验实体卡证和提交纸质复印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二)推进一窗办一链办,推动一号响应一次办成。

1.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深化“一窗受理”改革,完善“好差评”工作规范,加强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提升标准化水平。推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入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持续扩大“一链办理”服务范围,制定推进方案,坚持“成熟一批,运行一批”,2021年6月底前将“一链办理”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大厅综合窗口。(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按上级要求做好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着力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4.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推动“一码关联”,以“一码”(不动产单元代码)串联用地预审与选址、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商品房预销售、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等环节,将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作为不动产的唯一标识码,贯穿不动产的全生命周期。继续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动“电子税务局”、登记费等税费的网上缴纳以及通用电子票据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应用,实现不动产登记涉及税费的网上缴纳,满足不动产登记“无纸化”“不见面”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5.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合并审批事项,再造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创新审批模式,陆续推出工程建设项目“一件事”主题式情景系列审批服务,企业只需提交一次申请、准备一套材料,就能办理多个事项,切实降低企业办事时间和成本。(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三)强化基本民生保障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借助大数据筛选等主动发现、及时施救。

1.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天内作出认定决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推进医保转移业务网上、掌上办理,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全流程网办。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等系统的本地部署和使用工作。(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通过上级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开展社会救助受理、审核确认等业务。推行“指尖办”“掌上办”等便民服务模式,实现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四)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1.优化车检服务。推广交车代检“交钥匙”服务及交通管理“12123”手机APP预约检验,推进机动车检测全流程“一窗受理”,深化“环检、安检、综检”三检合一,打造检测流程最简最优模式。公安车管部门全面推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智能审核系统”,智能比对、审核检测数据,以缩短检测时间,提高审核准确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2.提高公共体育场馆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推行智慧化管理运营模式,提升网上服务水平。完善场馆配套服务,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建立应急救治机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落实场馆工作人员急救技能培训制度,明确定点急救医院。充分发挥公共体育场馆健身站点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加强对健身群众的指导和服务。(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加强和规范公共厕所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建设与城市整体环境协调、内部设施完善实用、充分考虑男女比例和特殊人群需求的公共厕所。完善公共厕所标准化保洁流程及规范,落实专人管理、标准保洁以及便民服务措施,重点区域全天候开放,为市民游客提供良好的如厕环境。(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4.探索推进农村公路“发展融合化、管护责任化、决策精准化、覆盖全面化、服务普及化”发展模式,打造“互联网+农村公路”智能化管理平台,全面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5.深化用水报装“客户代表制”服务模式,主动提前对接用户接水事宜,提前向用户提供供水方案,进一步缩短企业获得用水时限。优化用水报装业务流程,对用水报装工程涉及规划、道路挖掘、占用绿地等需要政府审批的,由供水企业全程帮办。(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6.创新推出“营业期限到期友情提示”服务,解决企业因未及时办理变更营业期限而错过投资机会的问题,并继续创新流程,将人工发送短信模式改为智能发送。(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五)坚持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做好招商引商、安商稳商工作。

1.按全省统一部署,对与外商投资法相抵触的法规规章开展专项清理,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及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充分利用全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为外商投资企业有效解决用地、用工、用能、融资等问题和诉求。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等系统功能,加快外资企业高频事项办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龙口支行、龙口海关;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优先查验防疫物资、农产品等货物。采用预约查验、下厂查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智能审图机检设备实施顺势查验。(牵头单位:龙口海关;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4.全面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力争2021年年底无纸化退税办理率达到98%以上。重点出口企业享受“随报随批、随批随退”的退税服务。对出口退税办理用时再压缩,确保全年全市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平均时间在24小时内。(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龙口海关、人民银行龙口支行;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5.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开展跨境电商平台、产业园、公共海外仓等主题培育,扩大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制定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出口海外仓货物退货监管细化措施,明确申报、查验等要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口岸办、龙口海关;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6.实施“可信企业”便利化方案,鼓励商业银行将符合要求的企业纳入“可信企业名单”,允许“可信企业”凭借电子单证直接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龙口支行)

7.加强政企常态化联系。建立健全企业诉求汇总分析制度、政策评估制度,加强涉企政策及审批服务事项梳理,问需于企,更多采取“企业点菜”方式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我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决策咨询机制,适时开展由市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参与的政策咨询和评估活动。定期或根据需要分规模、行业、需求举办企业家与政府部门座谈会,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强化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

(十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督查考核,落实落细改革任务。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调度,建立任务台账,定期调度、通报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企业、群众利益的,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对标学习国内先进地区先进经验,结合龙口实际,强化借鉴创新,不断打造“放管服”改革和流程再造新亮点、新成果,提高“网上办、掌上办、一站办、一链办”事项比例,实现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真正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各牵头部门(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时限;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七)抓好政策落实和宣传解读,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时总结提炼本部门本单位在“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市委宣传部要加大在烟台、省级乃至国家级主流媒体的宣传力度,对“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专题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叫响做强“好人之城·好办事”龙口品牌。(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附件:2021年龙口市流程再造主题服务事项任务清单.pdf


解读文件
政策咨询途径
  • 电话咨询:
    可以拨打龙口市政府办电话0535—8548908进行咨询。
  • 现场咨询:
    可以到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龙口市政府办公室现场咨询。
  • 线上咨询:可以点击“我要问”进行线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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