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8269/2021-29830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 | 公路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有效性: | 关键词: | “客运市场”“有奖举报”“通知” | |
标题: | 龙口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龙口市客运市场网上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 | ||
文号: | 龙交字〔2021〕28号 | 统一登记号 | LKDR-2021-013-0001 |
龙口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龙口市客运市场网上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执法监察大队、运输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各运输企业、各车站: 现将《龙口市客运市场网上有奖举报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龙口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30日 龙口市客运市场网上有奖举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监管,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扩大违法违规案件的线索来源,加大对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有奖举报应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及“严格审查、实事求是、保密守信、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奖励和保密措施调动社会力量,依法严厉打击客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 网上有奖举报是指举报人通过电子邮件将举报材料(包括视频证据及举报单)发送给举报受理中心,执法机关核并处理相应违法行为后,行政机关依本办法给予奖励。 调查取证中需要举报人信息支持或案件处理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异议,需举报人作证的,举报人应当配合。 第二章 受 理 第四条 网上有奖举报的受理范围。网上有奖举报的对象是针对客运市场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奖励对象为受理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以外的其他社会公民。 第五条 网上有奖举报的受理单位。龙口市交通运输局举报受理中心负责受理全市范围内客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第六条 网上有奖举报的受理程序。 (1)举报人登录龙口交通微信公众号,点击“有奖举报”下载客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单; (2)举报人将举报单填写完毕后连同举报视频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举报受理中心。举报人可以继续通过网络、电话与举报受理中心联系,举报受理中心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与举报人进行联系,反馈举报的立案、查处情况; (3)举报受理中心严格按制度处理举报信息,经办人员要及时对举报材料进行登记和保密处理; (4)举报受理中心自收到举报材料3日内,对举报材料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进行审查。 (5)符合立案条件的报负责人批准立案,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并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疑难案件除外)给举报人答复。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举报,经负责人批准后不予立案,将不予立案的举报记录留存,并告知举报人。 第七条 举报材料要求事实清楚,能够充分证明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应具备以下几点: (1)举报时间与违法行为发生时间间隔不超过一个周; (2)视频中被举报车辆的外观、车型、车牌号、驾驶员清晰可辨; (3)整个违法过程完整。举报非法营运的客运车辆视频中应有乘客询价、司机收取资费以及车辆行驶过程等确定违法行为的要素; (4)地点明确。应明确指出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区域、路名路段,不清楚路名路段的,可以小区或者周边标志性建筑物为参照物辅助说明; (5)时间明确。应明确上午、下午,时间精确到分。 第八条 以下情形的举报不予受理: (1)举报材料不符合第七条要求的; (2)被举报的违法行为已经执法检查主动发现的; (3)同一车辆的同一违法行为已被举报,经审查立案尚未查处的; (4)其他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举报。 第三章 奖 励 第九条 对举报情况经过查证属实并依法追究被举报人违法责任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第十条 奖励的具体标准为: (1)举报客运经营者违法违规运营的,经查证属实,每一案件给予100元奖励; (2)举报非法经营的,经查证属实,每一案件给予300-500元奖励; (3)多人举报同一车辆同一违法行为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4)举报的问题已处理或者经过调查没有立案的,不予奖励。 第十一条 举报人凭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与举报受理中心联系,经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汇款兑现奖励。举报人也可到举报受理中心直接领取。领奖期限从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实行专人负责制度。网上举报由举报受理中心专人负责,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受理举报,举报受理中心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信息要严格管理,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三条 严格责任追究。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举报电子邮箱: 1228880110@qq.com QQ热线:1228880110,投诉电话:8880110。 第十五条 经费保障。由龙口市交通运输局设立专项奖励经费。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即自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龙口市客运市场网上密码有奖举报办法》(龙交字〔2018〕25号)到期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龙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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