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8344/2022-05699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卫生健康局 龙口市委政法委员会 龙口市公安局 龙口市市民政局 龙口市财政局 龙口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龙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龙口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
有效性: | 关键词: | “免费救治工作方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通知” | |
标题: | 龙口市卫生健康局 龙口市委政法委员会 龙口市公安局 龙口市市民政局 龙口市财政局 龙口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龙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龙口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龙卫健行〔2021〕12号 | 统一登记号 | 无 |
关于印发龙口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法委、卫健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税务局、残联、扶贫办,市心理康复医院: 为做好在册登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工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卫发[2020]5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8]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烟政办发[2018]13号)要求,市卫健局等9部门制定了《龙口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口市卫生健康局 龙口市委政法委员会 龙口市公安局 龙口市市民政局 龙口市财政局 龙口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 烟台市税务局 龙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龙口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口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在册登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工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卫发[2020]5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8]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烟政办发[2018]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免费救治范围和对象 免费救治的病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种严重精神障碍。 免费救治对象:具有龙口市户籍(或持有龙口市居住证)且在山东省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登记并纳入所在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因患者方面原因拒绝接受社区随访管理的,自拒绝随访之日起至恢复接受随访期间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不享受政府补助。 二、免费救治项目和內容 享受免费的医疗服务原则上应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一致,免费药物应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甲类药物和至少5种以上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发躯体性疾病的,合规诊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不列入该项免费范围。对符合出院条件但拒不出院的患者,自出院通知书下达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再予以补助及医保报销。 三、免费救治措施 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纳入相关制度保障范围。对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商业保险多重保障后,仍需患者个人支付的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市财政予以兜底补助。 四、联动保障机制 市卫健局会同医保、民政、财政、残联、扶贫等部门,要认真梳理可用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各项政策,有效整合和统筹使用各类补助和救助资金,形成救治救助一揽子措施,避免信息交叉和重复救助导致的资源浪费。卫健部门对发现的尚未登记报告的患者,要按户籍或居住地纳入属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在外地打工或随监护人在户籍地以外地区居住、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居家患者,公安部门要依其申请及时办理居住证。民政部门要为符合低保条件的患者及时办理低保。医保部门、税务部门要按《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残联部门要为自愿申领且达到精神残疾评残标准的患者及时办理残疾人证。扶贫部门应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户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帮扶力度。 五、定点医疗机构 实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疗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级、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龙口市心理康复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门诊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取药点)。 六、实行分级诊疗 原则上市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主要承担紧急处置和重症救治;县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龙口市心理康复医院)主要承担常规病情住院救治和门诊治疗患者转诊、复诊;对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效果不理想的应及时向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门诊维持治疗患者的随访和服药指导。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严重精神障碍诊疗相关方案规范指南、临床路径和单病种收费标准,规范就医秩序和诊疗行为,严格控制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 七、报销程序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规诊疗费用原则上采取“一站式”结算方式予以报销,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患者合规费用,医保和卫健局定期与其结算。对于到本市辖区以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其医保报销后的合规费用由居住地县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负责办理“一站式”审核与报销(患者出院后携带住院发票、医保报销凭证到龙口市心理康复医院办理审核与报销),卫健局定期审核并与其结算。简化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病资格确认、备案手续,对在山东省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登记且最近一年随访信息完整的患者,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申请材料收集和确认备案工作;对新诊断患者和最近一年随访信息不完整的患者,卫健局组织精神科医师进行诊断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收集申请材料,办理确认备案手续。 八、流动人口救治救助 对于烟台市户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未在龙口市办理居住证的,患者随访和门诊维持治疗由户籍地负责;已办理龙口市居住证并接受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随访管理的,由居住证所在地负责。对于未办理龙口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患者,出现病情不稳定需要紧急处置的,由现所在地就近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龙口市心理康复医院)负责实施紧急医学处置,一般不超过14天,病情稳定后通知原居住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协调接回继续治疗,治疗费用由患者或其监护人个人结算后回原居住地按居住地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紧急医学处置期间发生的费用,符合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出条件的,可由当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列支。流浪乞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由卫健部门进行救治,救治完结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发现地政府进行救助。(依据《关于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意见》龙政办发【2012】53号)。 九、贫困患者救治救助 对于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户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脱贫攻坚期内,必须按规定进行随访等健康管理并落实免费救治政策。要组织对现有贫困人口和即时帮扶户中有严重精神障碍可疑症状的人群开展全面筛查,由精神科医师逐一明确诊断,坚决杜绝漏查漏诊;对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的,及时纳入省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和健康扶贫信息系统管理;对需要治疗的,抓紧落实免费救治政策,不得违规收取贫困患者费用。要建立贫困患者诊疗信息反馈机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于诊治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在其离院或者出院后1周内向患者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反馈基本情况和治疗情况。实行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救治责任逐镇逐村逐人包干。对无法复诊的患者,由随访医生或者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按照治疗方案和医嘱代为取药、送药上门,指导监督服用。 十、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 统筹原有严重精神障碍医疗救助、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扶贫资金等经费来源渠道,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免费救治工作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和住院时间,严禁诱导患者住院和擅自延长住院时间。1年内免费住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确因病情需要延长住院时间的,应报专业机构专家组组织会诊。市卫健局、医保和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诊疗或变相套取医保基金、财政资金的依法依规处理。 市卫健局要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对免费治疗患者门诊及住院信息统计、汇总,每年12月底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按照“当年预拨、次年结算、多退少补”原则,根据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审核确认的免费治疗人数、个人自付合规费用以及绩效考核结果等,预拨当年并结算上年补助资金。 十一、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免费救治工作顺利开展。卫生健康、政法、医保、民政、残联、公安等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及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规定,提高患者治疗率。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培训,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质量。 附件 龙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市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及门诊药物维持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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