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818E/2021-29906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
有效性: | 关键词: | “渔业”“应急”“预案” | |
标题: | 龙口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 ||
文号: | 龙海渔〔2021〕14号 | 统一登记号 | 无 |
龙口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台风灾害,保证渔业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渔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台市海洋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龙口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口市海域发生台风灾害及其次生海洋灾害时渔业系统预防、应急处置和渔业灾后恢复生产。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适时启动本级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渔业防台风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1.4.2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渔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在处置台风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渔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1.4.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当地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加强与海事、救助、海警、气象和水利等部门间的联系协作,加强系统上下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协调配合机制,促进渔业防台风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协调运转。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成立海洋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台风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渔业科、海域和海岛管理科(海洋预警监测科)、项目管理科、财务审计科、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大队长兼办公室主任。 沿海镇区街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2 应急救援的资源配置 领导小组配置抢险救援船只、车辆和必要的救援物资;配置沿海渔区图,以便能及时查询出渔船渔港安全事故的具体地点;值班电话24小时开通,随时接听渔船渔民救助信息。 防台、防风暴潮抢险救援队伍、设备、物资情况表
2.3 职责 2.3.1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台风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在上级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渔业防台风工作,研究和报告渔业防台风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渔业防台风各项工作。 (2)指导和协调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3)确定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台风指挥部及上级海洋发展和渔业局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渔业防台风工作,向沿海镇区街通报相关情况。 2.3.2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市防台风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执行防台、防风暴潮领导小组的指示,传达上级防台抗台救灾工作指令;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并拟定会议议程;收集、整理、传达台风、风暴潮预测预报等信息;起草有关渔业防台、防风暴潮工作的文件、通知;在台风发生时期,组织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了解、分析、报告全市渔业应急工作情况,收集、统计、汇总全市渔船返港及海上渔业人员撤离情况;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2.3.3局各职能科室及直属各单位的工作分工及职责: 在防台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密切协同”的原则,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开展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各领导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安排应急值班,牵头做好防台风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处置工作。 渔业科:负责督促指导各类水产养殖生产设施的除险加固和养殖水产品抢收等工作;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全市水产养殖、苗种受灾情况,并向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报告;指导水产养殖、苗种灾后恢复生产。 海域和海岛管理科(海洋预警监测科):负责台风期间风暴潮、海浪等预警发布工作。 项目管理科:负责海洋和渔业防台风、抗灾救灾项目的立项审核、申报及管理工作。 财务审计科:负责争取、落实防台风抗灾救灾工作经费和救助资金。 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负责渔港、渔船防台风工作;负责台风预警信息发送,统计、报送全市渔船进港并组织各级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对进港渔船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和应急救援志愿船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督促应急处置措施落实等工作。 2.3.4沿海镇区街职责: 在市渔业防台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负责本辖区渔船、停泊点、养殖单位和渔港水域防台风工作。开展防风巡查,落实渔船返港避风,检查归港渔船锚固情况,撤离海上渔业生产人员,督促沿海养殖户做好设施加固,做好近岸养殖场人员的安全转移。 沿海各镇区街应制定各自辖区渔业防抗台风的工作职责。 3.预警等级 按照台风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台风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即Ⅰ、Ⅱ、Ⅲ、Ⅳ,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4.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1 Ⅳ级响应 4.1.1台风蓝色预警信号(Ⅳ级响应) 24小时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4.1.2台风黄色预警信号(Ⅲ级响应) 24小时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4.1.3台风橙色预警信号(Ⅱ级响应) 12小时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4.1.4台风红色预警信号(Ⅰ级响应) 12小时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2 应急响应行动 (1)防台风领导小组组长到位指挥,召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2)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海上渔船就近返港避风、组织转港渔船撤离、加固养殖和海洋牧场平台设施、渔船锚固等工作: ①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通知在海上作业的渔船返港避风; ②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44.1千瓦(60马力)以下的渔船和养殖人员撤离; ③在10级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渔船、海上看护人员和海洋牧场平台人员全部撤离上岸。 (3)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4)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渔船进港、渔船、海上看护和平台人员撤离上岸等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烟台市渔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及时将台风信息向渔船渔民发布。 (5)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渔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协调指挥全市渔业执法船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保持通讯畅通。 (6)防台风领导小组适时成立防台风抗灾督导工作组,赴台风影响重点县市区督促指导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沿海镇区街、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渔船、渔民及渔港水域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渔业船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渔业船员防抗台风意识和能力。 4.3.2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部门要大力推动渔业互助保险业务,鼓励船东为船舶、船员购买必要险种的保险。 4.3.3沿海镇区街、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部门要深入开展安全督查,严格执行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加大渔港、渔船停泊点和养殖单位检查力度,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消除不利于防台风的事故隐患。 沿海各镇区街根据台风情况启动本辖区防台风预案,及时将台风有关信息通知到辖区每一艘渔船,并按要求做好本辖区渔船返港避风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4.3.4当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渔港监督部门停止办理渔船进出港签证,重点渔港、码头管理单位加强注意,通知沿海镇区街落实海上渔船返港,安排渔船进入避风湾停泊。 沿海各镇区街、相关单位根据分工,检查和督促做好防御措施。 4.3.5当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 领导小组成员及时到位,相关人员严守岗位,随时听从调遣。各部门的防台风值班室及应急处理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通报防台风应急情况。执法船艇及其人员进入应急待命状态,抗灾救灾物资准备就绪。 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向,督促沿海镇区街、渔村做好渔船、渔民抗风避灾安置工作,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以确保安全。 各镇区街要全面检查掌握渔船避风落实情况,对尚未回港的渔船采取应急措施,随时保持通讯联络,引导其及时进入避风港口或安全水域。要求小型渔船全部进港或上滩,船员上岸,直到台风解除为止。要检查督促辖区渔船、渔业养殖设施做好防台、防风暴潮准备,及时掌握辖区渔港码头、渔船停泊点避风渔船数量,掌握辖区所有渔船避风位置。沿海各镇区街各项渔业防台风措施的准备和落实情况应迅速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市渔业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各重点防台风区域内的防范措施进行检查和落实。 4.3.6当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 进入紧急防台风状态,各部门加强值班,全体应急处理人员都处于值班待命状态。 各镇区街要全面检查辖区渔船、渔业设施人员的撤离情况,采取各种强制措施保证人员全部撤离上岸。督促养殖户检查、加固养殖设施,近岸养殖单位人员向安全地方转移。要加固港口设施,加强渔港、渔船停泊点巡查,做好疏散工作,维护渔船避风秩序。 及时向市政府、市防台指挥部通报本行业的防御情况。市渔业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沿海镇区街的防范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和落实。 4.3.7当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 进入特别紧急防台风状态,所有人员都应该尽可能留在安全的地方,密切监视台风侵袭情况。 各种抢险队伍进入警戒状态,做好渔船上的人员撤离上岸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救灾抢险。各相关单位全体人员实行24小时轮岗值班,并加强对渔船、渔港安全状况的监管、检查。对未能及时转移避风的港区渔船,强制其船员离船、弃船上岸,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对停留在近岸养殖场内存在危险的未撤离人员,强制撤离。认真监控避风渔船情况,发现险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救援措施,展开救援行动,并及时将险情上报。 4.3.8险情报告 在台风期间出现渔业安全事故,按照《龙口市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救助。 4.4应急结束 市渔业防台风领导小组可根据以下情况中止或结束防抗台风行动: (1)台风已登陆,对本地不再构成威胁时; (2)台风在运动中转向,对本地不再构成威胁时; (3)台风在运动中减弱,对本地不再构成威胁时。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防抗台风行动中止或结束后,应进行灾害评估。 5.1.2涉及人员伤亡、沉船的,要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1.3对确认沉船、人员死亡(失踪)或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5.1.4及时配合处理好受灾的渔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5.2保险 台风过后,及时协助渔业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 5.3调查报告 台风过后,各相关科室、部门应迅速收集因台风造成的损失情况,对防台、防风暴潮工作整个过程进行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渔业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加强海洋渔船安全应急救援平台建设,提高渔船防灾减灾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 6.2船艇保障 加强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所属执法救援船艇的配备和维护。 6.3宣传与培训保障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加强台风减灾防灾知识宣传,增强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必要时,应结合本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各沿海镇街区、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3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台风,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等各类热带气旋的通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