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等相关要求,结合《龙口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龙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等相关文件,编制《龙口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1月7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35-8517416 。 联系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科。
三、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通过电子邮件(LYJ8517416@163.com)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为了便于更好地沟通,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个人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
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7日
我有建议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龙口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与保护,资源勘查开发结构得到优化,节约集约水平不断提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成效明显,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深化,有力地保障了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十四五”是我国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矿业经济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施分区管控、总量调控、源头把控,妥善处理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促进全市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构建矿业经济发展新格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完成了《规划》。《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二、编制过程
2020年3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全面启动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5月,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号)下发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组织对上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问题、面临形势及下一步工作方向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评估和总结,为科学编制规划打下了良好基础。2020年11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进行《规划》编制。
三、编制依据
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山东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等法律法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四、编制目的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对我市矿产资源的空间布局与结构调整,开发利用与资源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不断提升矿产资源对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是本行政区域内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五、主要内容
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龙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围绕构建绿色低碳、和谐共生的可持续生态体系,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结合上级及本市提出的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全面评估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并充分运用前期专题研究成果,以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为主线,认真核实资源勘查、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等规划编制的基础数据的分析、研究、整理,做好规划主要指标、空间布局、总量调控和实施举措的论证等工作,做好规划专题研究。从市情、矿情出发,客观分析我市矿产资源的现状与形势,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建筑用砂石类矿产开发管理、开发布局、规划调控等方面落实并细化省级及烟台市提出的矿产资源规划要求,重点突出加强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布局与结构优化、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现状与形势
主要介绍了龙口市经济社会发展概况、矿产资源现状、上轮规划实施成效以及面临的形式等内容。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确定了规划的指导思想,提出规划的基本原则,研究制定了规划的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方面目标以及2035年展望目标。
(三)主要任务和规划保障措施
落实上级规划,结合龙口市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重点、禁止勘查开采矿种;合理布局,科学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并明确相应管理措施。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总量管理,科学调控开采总量指标,落实上级规划在龙口市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严格开采准入条件。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强化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六、主要措施
(一)明确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分工
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的具体目标任务,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管理。
(二)实施规划评估调整
围绕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实施评估和统筹协调。规划实施过程中,及时了解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提出促进规划实施的调整建议,对规划进行及时的调整和修编,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认真细化,统一思想,明确思路,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体系。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规划数据库是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数据库,是自然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做好规划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规划发布实施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做好规划实施的宣传解读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社会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度,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
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1月7日,《龙口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已在本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