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5220U/2021-29888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
有效性: | 关键词: | “政府采购”“采购目录”“通知” | |
标题: | 关于制定龙口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 ||
文号: | 龙财采〔2021〕5号 | 统一登记号 | 无 |
关于制定龙口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20〕30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小额零星采购数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小额零星采购数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同一 “二级品目”年度累计金额为20万元。 结合龙口市的实际情况,对《集中采购目录》中品目的小额零星采购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可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业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预算单位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具体采购限额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注:分散采购具体品目范畴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明确,此目录已另行公布,具体文件名称:《关于转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龙财采〔2021〕1号文)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釆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具体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注: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需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类招标限额为200万元;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招标限额为100万元。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申请变更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由烟台市财政局审批,审批通过山东省信息公开平台公文流转系统进行,需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请。其他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流程由主管部门审核,向财政局备案。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400万元)以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特点,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组织实施。 四、采购进口产品 预算单位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属于《2019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进口产品目录》)内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直接在“进口产品”栏选择“是”,并关联选择相应进口产品品目。 五、 适用自行签订采购合同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的项目,预算单位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时可选择自行釆购方式,具体采购活动由预算单位自行组织。 凡符合《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采〔2016〕45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采〔2013〕19号) 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采〔2013〕25号)规定可续签合同的项目。预算单位在实施采购前,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进行采购计划备案后自行关联初始合同和上年度合同,准确填写相关起止时间,自行续签合同即可,市财政局和主管预算单位不再审核。 六、 有关要求 (一)采购单位要按照“谁釆购、谁尽责、谁负责”原则,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加强归口管理,明确岗位职责,细化执行标准,强化单位内部管理控制与监督问责,切实落实好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积极发挥政府采购的主管管理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组织和管理。 (二)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政府采购的前提,各采购单位要严格依据本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同步编列政府采购预算,落实资金来源,确定采购需求,细化采购品目,执行采购政策,做到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应列尽列、名实相符、编实列细、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 七、其他事项 (一) 涉密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涉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二) 本目录中品目名称均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确定。云计算服务为暂定编码,以财政部日后公布为准。本目录中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本文件自2021年1月5日起施行。
龙口市财政局 2022年1月4日 政策解读链接:【部门文件解读】龙财采[2021]5号龙口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