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8269/2020-24722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经济体制改革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
有效性: | 关键词: | “部分市级行政许可”“落实”“通知” | |
标题: |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对烟台市调整实施的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龙政发〔2020〕70号 | 统一登记号 | 无 |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对烟台市调整实施的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龙政发〔2020〕70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烟政发〔202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确定承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157项。为切实做好本次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具体衔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于10月31日前完成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交接工作,确保承接到位,坚决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管理缺位现象。以前衔接落实的事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 时调整相应的权责清单,编写服务指南和业务手册,制定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优化审批流程,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各相关行政权力实施与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实现审批监管双向推送和无缝对接。 三、及时向社会公开。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通过网站、本部门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调整后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相关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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