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8269/2020-24704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
有效性: | 关键词: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 | |
标题: |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0〕31号 | 统一登记号 | 无 |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龙口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口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标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经营,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及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市场秩序,逐步完善管理制度,促进行业秩序好转,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二、整治内容 1.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非法拆解、改装、拼装、倒卖、使用报废机动车及其“五大总成”的行为; 2.出售报废机动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私自翻新报废机动车零配件并充当新品出售,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零配件; 3.非法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和网点(站点); 4.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5.销售、转让、赠予报废机动车整车; 6.报废机动车所有人不及时办理报废手续,非法上路行驶。 三、职责分工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工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切实把属地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全力做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依法打击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企业。 发展与改革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回购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具备再制造条件的“五大总成”并具有再制造能力的汽车生产企业进行指导。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对报废机动车登记管理和路面查处;依法查处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企业、个人;依法查处将报废机动车出售、赠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或个人;负责对自行拆解报废机动车,明知或应知是盗窃、抢劫或有其他犯罪嫌疑的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仍进行拆解报废,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行为实施处罚;负责查处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生的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等规定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企业环保违规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打击机动车维修业户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负责道路运输车辆市场准入、退出管理,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依法收回车辆营运证。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执法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整治工作。 镇街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组织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制止、报告工作,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排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龙口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相关部门和镇街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坚决防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强化工作措施。相关部门要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要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打击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把整治行动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对充当“保护伞”“关系网”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情况,对相关违法违规问题予以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信息报送。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情况报送制度,定期通报有关进展情况。各镇街区、各部门要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本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加盖公章)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淞、冯玲玲;联系电话:8517796;邮箱:lksswjsmk@yt.shandong.cn。同时报送电子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