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8269/2020-24706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有效性: | 关键词: |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社会救助”“通知” | |
标题: |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0〕30号 | 统一登记号 | 无 |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单位: 《龙口市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龙口市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根据《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民〔2019〕3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委托下放的通知》(烟民函〔2020〕9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以下简称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为确保审批权限下放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街区,做到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合理有效分离,全面扩大镇街审批权限,推进审核审批相统一,简化审核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的针对性、精准度;同时,强化市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力度,规范社会救助监管程序,确保社会救助政策高效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坚持“放管服”结合,对委托下放到镇街区的社会救助审批事项,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权责统一,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便民利民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基本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地方做起,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环境。 (三)提高效能原则。坚持将镇街区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社会救助运作机制。 三、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职责 1.指导和监督镇街区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 2.编制社会救助资金需求计划,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并按时发放; 3.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适时开展镇街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宣传和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5.检查镇街区的委托审批行为; 6.负责市级社会救助政务公开,社会救助数据的统计汇总及上报; 7.做好社会救助相关的政策咨询、信访件的转办和督办工作; 8.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完成社会救助相关事务。 (二)镇街区职责 1.履行社会救助信息核对、受理、调查评估、审核审批、公开公示、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职责,同步更新完善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业务平台审核审批数据,确保社会救助资金按时发放; 2.负责社会救助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和低保近亲属备案工作; 3.建立和完善收入评估标准; 4.指导村(居)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5.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动态管理工作; 6.负责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承办社会救助投诉、信访的查实、回复; 7.按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8.按照市民政局要求完成社会救助相关事务。 (三)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1.制定和完善本村(居)收入评估标准; 2.协助镇街区受理救助申请,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3.协助并会同镇街区调查人员开展入户核查和核算家庭收入等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工作; 4.落实主动发现机制,积极为社会救助申请对象提供代办和帮办服务; 5.对发现的社会救助家庭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及时上报镇街区; 6.协助镇街区做好社会救助公示; 7.负责救助政策宣传,解释和处理群众信访维稳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基本流程 1.申请。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符合条件的实际居住地镇街区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并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并自愿接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核对机构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与民政干部及低保经办人员、村(居)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填写低保备案表。 2.核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关口”前移,实行先核对、后受理。申请人在提出社会救助意愿时,经申请人授权后,由镇街区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3.受理审核。镇街区民政部门根据核对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镇街区民政部门提供相关补证材料。镇街区民政部门根据入户调查结果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社会救助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各镇街区成立社会救助审批小组,由镇(街、区)镇长(主任)、分管领导、工作片长、民政主任等人员组成,负责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集体审批意见。审批通过的,每月5日报上月新增的花名册及当月资金月报表送市民政局备案;审批不能通过的,镇街区要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 5.市级备案管理。市民政局结合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业务平台数据,对镇街区报送的花名册和月报表进行备案。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社会救助政策准确落实。 6.资金发放。根据省市社会救助资金统一按“一本通”发放要求,各镇街区10日前根据各自审批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创建补贴清册,导入“惠民一本通”系统中送审,市民政局进行初审,提交财政部门终审并统一发放到救助对象本人账号。 7.长期公示。市民政局每月将对当月享受低保人员名单在市政府网站进行长期公示,并按月更新。各镇街区每月应对正在享受低保和特困人员待遇的人员通过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和镇街区信息公开平台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保障人数、居住村(居)、户月保障金额、市镇两级民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二)动态管理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各镇街区应对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复核,核查人员和低保对象应当分别对核查结果签字确认。对经复核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根据其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认定、变更、注销等业务。 (三)档案管理 按照“谁审批、谁存档、谁管理”的要求,各镇街区应当健全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制度,实现社会救助档案资料按月归集,分类整理,实行一户(件)一档,一村一盒,专柜保存。 1.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规范审批表、申请人书面申请、居民家庭信息申报表、身份证、户口本和授权委托书、调查评估表等相关材料,统一归档。 2.电子档案主要以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为基础,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录入社会救助家庭信息、救助情况及审核审批意见,镇街区要实现与纸质档案一致的电子档案备存。 (四)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业务平台操作 各镇街区需在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核、审批业务。 1.每月5日前,各镇街区完成平台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变更业务的审核审批; 2.每月10日前,各镇街区完成平台数据核对并上报市民政局,即将平台内数据导出与救助花名册数据核对,保证平台数据与花名册数据一致; 3.市民政局核查社会救助数据无误后上报并按规定发放社会救助金。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5日前)。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10月15日至10月20日)。市镇两级通过政务网、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宣传栏等渠道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度。 (三)业务培训阶段(10月15日至10月20日)。市民政局组织镇街区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使基层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的政策要求、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 (四)审批权限移交阶段(10 月 31日前)。经市政府授权后,市民政局与各镇街区签订行政权力委托协议,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各镇街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优化政府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实现民生救助“一窗受理,协同办理”“一站式”服务,确保保障民生不缺位、公共服务不失位的必由之路;是全面落实“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改革目标和任务的必然要求和全面推进治理理念、治理机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手段,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服务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提高为民服务质量、效率的必然选择。各镇街区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下放重大意义,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方便服务困难群众,把此项工作列为当前民政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要进一步明确社会救助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经办人和负责人,确保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申请办理各环节衔接有序、顺畅高效。 (二)加强力量,提升能力。各镇街区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审批权委托下放工作,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发展大局的高度,在工作力量、资源配置、财力投入上给予民政事业更多、更大的倾斜。在工作力量上,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办、责有人负;在办公场所上,全面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窗口,专项负责各项社会救助业务的办理工作,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 (三)强化责任,规范审批。此次社会救助审批权委托下放,主要是对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进行优化和简化,而社会救助对象和救助政策没有变化。各镇街区要在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方便困难群众救助的同时,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和审核审批规定。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对搞关系保、人情保、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等干扰社会救助管理秩序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民政局要切实加强对镇街区审核审批的监督管理,经常性开展对镇街区审批结果的调查、抽查,对抽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可下达专项督办函,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四)加强指导和培训。市民政局要将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镇街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服务工作的指导,全力支持镇街区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全程跟踪服务;要定期集中开展审批业务培训,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做好对口承接。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市民政局要做好有关业务的转接。各镇街区要全力加强与市民政局审批业务的衔接,切实履行好审核审批职责,确保审批权限下放高效对接、依法有序、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