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930D/2019-15412 | 成文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学前教育 |
龙教字〔2019〕140号:关于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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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为规范、有序做好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各类幼儿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切实组织好适龄幼儿招生工作,实行小班、中班、大班三年制。招生热点区域各类幼儿园和热点幼儿园不得开设托班、亲子班或寄宿制班。 二、招生对象 小班入园幼儿须年满3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和次年的2月28日),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居住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如学位充足,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及集体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推进学前残疾幼儿随园保教,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对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城镇低保家庭幼儿和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等予以适当照顾。要妥善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 三、招生时间 各类幼儿园实行每学年上学期(秋季)和下学期(春季)两次招生,原则上应于当年8月下旬前完成秋季招生工作,次年2月下旬前完成春季招生工作。幼儿园平时如有空余学位,可随时补招。 四、招生入园基本程序 (一)公开幼儿园基本信息 市局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注册合格幼儿园名单及幼儿园地址、规模、办园性质、类别等基本信息,方便家长随时查询。 (二)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 各幼儿园于每年于8月底前和次年2月底前在本幼儿园网站、大门口和社区宣传栏张贴等途径发布本幼儿园招生简章。 (三)报名录取方式 各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对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持有“优才卡”子女入园给予优先照顾。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容纳能力,则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各幼儿园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现役军人子女入园,可持军人事务管理部门于当年7月15日前出具的现役军人子女入园需求有关函件到幼儿园报名;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园,可持消防救援人员单位主管部门于当年7月15日前出具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园需求有关函件报名。持有“优才卡”子女入园,可于7月15日前向幼儿园提报《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入园申请表》入园,或由市局根据幼儿监护人需求和意愿确定接收幼儿园。 (四)组织新生入园 新生入园前,应当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有关规定,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保障招生平稳有序。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入园各项工作。要提前做好摸底登记工作。加强幼儿园招生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
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招生入园工作平稳有序。未经市局批准,各类幼儿园不得跨乡镇、跨县域招收幼儿入园。 (二)加强幼儿园招生行为监管。各幼儿园招生简章须于每年8月10号前到市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市局将对各幼儿园招生计划和班额进行统筹。同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和违规招生行为,按规定进行查处。各幼儿园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及时解答群众疑惑,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
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