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8269/2018-24620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海洋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8-08-27 | 发布日期: | 2018-08-27 |
有效性: | 关键词: | “溢油事件”“应急预案”“龙口市” | |
标题: | 龙口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 | ||
文号: | 龙政办发〔2018〕80号 | 统一登记号 | 无 |
龙口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和完善龙口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应急行动程序,提高应急处置效率,保护海洋环境和社会公众利益。 依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烟台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龙口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海上溢油事件分级同《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造成或可能造成龙口海域污染的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风险评估。 海上溢油突发事件主要包括船舶溢油和陆源溢油。 船舶溢油:船舶碰撞、搁浅、火灾、爆炸以及恶劣气象等诸多因素导致的船舶溢油以及船舶作业过程中造成的操作性溢油。 陆源溢油:沿岸码头储油罐区和石化企业众多,储油量巨大,输油管线庞杂,可能因安全生产事故或操作失误导致油类物质泄漏入海;部分市政管网和河流与海相通,可能出现陆上溢油沿市政管网和河流排放入海;海岸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油类物质泄漏入海。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龙口市成立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分管副市长任主任,烟台龙口海事处处长任常务副主任,市环境保护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包括:烟台龙口海事处、市环境保护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气象局、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海洋石油船舶中心、中海油(龙口)基地物流有限公司等。 指挥中心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负责应急处置跨区域合作协调。 (二)办事机构。 指挥中心办公室与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烟台龙口海事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烟台龙口海事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修订本预案;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日常联络与协调。 (三)成员单位职责。 烟台龙口海事处:负责受理海上商业船舶溢油事件报告;负责组织实施海上交通管制;负责组织实施海上溢油应急监视;负责组织协调海面溢油控制清除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受理陆源溢油污染海洋事件报告;负责组织协调污染岸线溢油清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回收溢油等污染物的陆上储存、处理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受理海上渔业船舶及石油开发溢油事件报告;负责组织实施海上溢油监视、水质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渔业船舶参与海面溢油控制清除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为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反应提供必要的应急启动资金以及培训、演练、奖励等专项资金。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陆上运输工作。 市港航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海上运输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信息。 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海洋石油船舶中心、中海油(龙口)基地物流有限公司:为应急船舶码头靠泊提供便利条件;参与海上溢油应急行动。 (一)信息报告及先期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海上溢油事件后,应当立即按照以下分工向相关部门报告。 烟台龙口海事处负责受理海上商业船舶溢油事件的报告。市环保局负责受理陆源溢油污染海洋事件的报告。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受理海上渔业船舶及石油开发溢油事件的报告。收到海上溢油事件报告后,接报部门应立即组织对溢油情况进行核实、评估和先期处置,并将相关情况报告指挥中心办公室。 对较大及以上海上溢油事件,指挥中心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二)指挥协调。 指挥中心组织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对事故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制定应急反应方案,经指挥中心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指挥中心指令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协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行动开展过程中,指挥中心要及时了解掌握应急行动开展情况,实时搜集、汇总相关信息,对应急行动效果进行评估,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应急反应方案,指导现场指挥部做好方案落实,确保应急行动取得实效。 (三)应急行动。 现场指挥部根据既定的应急反应方案,组织现场应急力量,调配应急设备和物资,开展溢油应急处置行动,并将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告指挥中心。 (四)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经评估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指挥中心提出结束现场应急行动的报告。指挥中心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决定。 (五)善后处置。 参与应急的各相关单位应组织做好回收污染物处置、应急行动物资及相关费用的汇总统计等工作。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汇总应急反应行动相关记录,对应急工作各环节进行总结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按《龙口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四、应急保障 (一)应急设备保障。 应急设备主要包括:市政府配备的溢油应急设施、设备和器材;企事业单位配备的溢油应急设施、设备和器材等。 (二)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主要包括:国家有关部门所属溢油应急队伍;港航、石化企业所属溢油应急队伍;社会溢油应急队伍。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指挥中心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不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的海上溢油事件应急演练,并做好评估工作。 (二)宣教培训。 指挥中心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开展海上溢油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各级应急指挥人员应参加相应的应急知识和处置决策培训。有关专业清污队伍、装卸石油的港口、码头和装卸站的应急人员及作业人员应参加溢油应急操作培训。 (三)考核奖惩。 对在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指挥中心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行动中拒不执行本预案,延误应急处置行动的单位和个人,由指挥中心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四)预案修订。 指挥中心办公室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预案实施情况,适时对预案进行评估、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附则 (一)本预案由龙口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pdf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