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口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ongkou.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府公文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市政府为民服务实事进展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口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ongkou.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龙口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ongkou.gov.cn。
(2)政务新媒体:“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号:gh_1119c17ddb23)。
(4)其他: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龙口市档案馆(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查档电话:0535-8517863;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龙口市图书馆(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596号;联系方式:0535-8540136;开放时间:8:30-16:3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2.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其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龙口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龙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ongkou.gov.cn)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
邮政编码:26570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 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8516987 传 真:0535-8518710
电子邮箱:lk8516987@yt.shandong.cn (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监督救济渠道
1.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烟台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6788157
传真:0535-6788120
邮箱:ytzwgk@yt.shandong.cn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芙蓉路6号
邮政编码:264000
接待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镇街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龙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
机构名称: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8516987
传真:0535-8518710
邮箱:lk8516987@yt.shandong.cn
办公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
邮编:265701
接待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2.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镇街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下列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
机构名称:龙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8517517
办公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行政中心631室
邮编:265701
接待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2)行政诉讼机关
机构名称龙口市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5-8517832
办公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701号
邮 编:265701
接待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附件:1.龙口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