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3年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完成法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持续推动本部门工作公开和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本部门编制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扎实开展主动公开
2023年,本部门依托龙口市人民政府网站,认真做好财政领域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围绕财政预决算、政府收费目录、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减税降费、国资国企等内容,实现重要信息及时、定期公开;主动公开部门办公会议、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公开目录,推动本部门工作公开化、透明化,经统计,2023年本部门通过龙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共363条;对牵头起草的《龙口市村级土地收入资金实行市级代存代管办法》等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签发的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进行多种方式的政策解读,运用文字解读、媒体解读和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便于社会公众及时知晓政策文件内容;2023年度受理12345热线工单138件,开展1次政府开放日活动,积极回复社会公众关切,进一步便利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政策、监督政策执行。
(二)积极回应公开诉求
2023年度本部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数量较上年度减少2件,申请公开内容涉及财政收支信息和政府债务信息等,已全部受理并及时给予答复,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严格公开信息管理
2023年度本部门继续将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机制作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三级审核管理、信息发布台账管理和涉密审查管理机制,每月调度公开发布工作,进一步推动在机关内部形成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有效促进政务信息高质量发布。2023年度本部门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四)完善信息公开渠道。
本部门主要对外公开渠道为龙口市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页面下设置财政信息、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减税降费、收费项目等专栏,方便社会公众查阅以上信息;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龙口财政”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自身工作实际,本年度共发布文件政策、财政业务、机关活动及全市通告公告等信息37条;定期对网站内容进行巡检维护,强化政府公开信息平台日常管理;在行政中心957室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拓宽政务公开方式与途径。
(五)强化协调机制保障。
本部门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协调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全单位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效率。明确以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体系,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建立月度调度机制,实现统一督办、三级审核、专人发布,提高了协调、审核、发布全流程工作质效。严格落实对内部各科室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及时将相关工作情况反映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保密审查情况等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上,持续发挥考核的督促监督作用。本年度共安排内部政务公开学习培训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38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度本部门整体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但是尚存在问题和改进空间。主要表现为:
一是公开的政府性收费清单目录中收费标准一栏存在收费标准不清晰、文件依据难获取问题,部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未公开龙口本级情况,不能便利社会公众查看与监督;
二是信息公开内容质量还有待进一步丰富和提高,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不能更好满足社会公众查阅需求。
(二)改进情况
一是针对已发布的收费目录清单相关问题,本部门已安排专人对已发布信息进行维护,以提升信息查阅便利度为导向,通过逐项查找比对,对政府性收费目录清单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通过增加文件链接、标注收费标准等方式切实满足社会公众查阅需求;
二是财政部门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政务公开工作摆至更加突出位置,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公开质量,丰富政策解读内容与形式,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部门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开展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发布财政预决算、财政资金、政府采购等信息;不断推动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及时回复社会公众诉求,进一步完善发布信息内容,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成效。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本部门未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本部门继续积极探索政务公开工作新模式,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涵与外延。聚焦社会公众需求,探索“线上+线下”模式,线上建立减税降费信息公开专区,及时转发上级关于减税降费的政策文件和通知,注重宣传促进创业创新、为中小微企业及特殊困难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费优惠政策。线下加强部门联动,深入开展服务企业工作,建立财政、科技、税务三部门联动机制,对区域内企业进行联合走访,积极宣传科技优惠政策,介绍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申报程序,指导企业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对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充分了解企业各项情况,及时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持续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建设,定期跟踪,重点培育,确保成熟一家、申报一家。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部门事项报告完毕,不存在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本部门事项报告完毕,不存在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龙口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