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环保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1-31 11:48:31

龙口市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定》和《龙口市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3年,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国办发[2013]73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烟政办发[2013]93号)文件要求,结合龙口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龙口市环境保护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制度,使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有序,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2013年,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没有出现任何问题。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2013年,我局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与环保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统筹考虑,整体推进,收到良好工作成效。为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龙口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我局严格执行《龙口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制度》、《龙口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龙口市环境保护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工作制度》、《龙口市环境保护局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和《龙口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环保局在职责范围内,已主动公开了以下几方面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公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的规定,对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前期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希望公众采用适当的方式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的公开。及时公开我市环境污染治理各项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

(三)减排信息的公开。以新闻稿的形式及时公布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度。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平台建设情况

为便于群众及时了解环保信息,我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开辟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专栏。2013年,我局通过中国龙口网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18条。其中业务工作类信息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2条,其他类信息1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本年度未出现政府信息权利人向局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本年度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信息公开免费。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龙口市环保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加大保密审查力度。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从起草、制作、更新、签发、发布,均严格程序操作,严防涉密信息上网,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到目前为止,未发生计算机泄密事件,也没有发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要求的情况。

九、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3年,我局所属单位坚决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龙口市环境监测站、龙口市环境监察大队、各中队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员,严格按照环保局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我局认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在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方面,我局尚无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空气质量监测能力,目前我局正申请财政专项资金购买设备。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梳理和整合力度,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扩大公开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做好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

二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公开。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

三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的公开。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四推进减排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

十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3年,本单位未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在龙口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龙口市环保局办公室,电子信箱:lkhbjbgs@163.com联系电话:0535-8517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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