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财政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0-01-21 14:14: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龙口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09年,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局不断健全信息公开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审核程序、扩展信息公开内容、加大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推进,提高了工作透明度,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树立了良好的部门形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2009年度,根据人员调动,适时调整、扩充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成员,由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性工作,其主要职责:一是具体承办全局工作信息公开事宜;二是维护和更新已公开的工作信息;三是组织编制全局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四是对拟公开的工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五是负责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同时,进一步严格发布程序,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对需要公开的信息内容,各科室、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经单位负责人初核,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签后,由局办公室负责上报至龙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全年共公开政府信息49条,涉及机构职能、政策法规、部门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工作动态等方面。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在市政务门户网站公开信息;二是通过报纸、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要求,没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度,我局不涉及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因此全年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09年,我局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公开要求发布政府信息,参照《保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审查的范围、程序和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规定,执行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未发现有“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行为。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09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地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公开信息的种类还不够广。今后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继续推进全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