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知要求,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完善审查程序,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全年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市司法局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主动发布信息公开指南、领导信息、机构概况、政策法规、部门办公会议、政协提案办理、人事任免、部门财政预算、部门财政决算、政策解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部门文件以及其他信息55条,根据本单位职能,做到突出重点、兼顾全面,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工作情况。
2.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局认真按照政策要求,及时提供依申请公开信息。不能公开的,明确告知不能公开的理由,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2020年,市司法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申请。
收费和减免情况:2020年度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管理。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新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处、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并制定了《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等,做到有章可循。
主动公开目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定主动公开,一级栏目有机构简介、政策法规、财政预/决算、行政执法公示、招考录用、建议提案、组织保障;二是政务专题,一级栏目有政策文件库、政府会议公开、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政府年度重点任务。
4.平台建设。2020年,市司法局积极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认真做好门户网站信息上传、微信公众号等主动公开平台建设。同时,还积极通过今日龙口、海报新闻等新闻客户端平台主动公开信息,进一步提高了司法行政政务信息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5.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司法局财政预决算情况已按要求在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建议提案办理。2020年,市司法局未收到人大建议。收到政协提案2件,内容是“选聘人民调解员”和“畅通和完善龙口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保障机制”问题,集中反映了法律服务工作者切身利益。为此,我局将提案办理工作做为检验司法行政工作、完善自身形象的重要举措,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为确保提案回复有理有据,我局对提案组织专人进行调查走访和充分论证,尽最大努力使提案能够尽快落到实处。目前,已完成2件提案的书面答复工作,并按照“三见面”工作要求,对每一件提案的领衔委员进行了走访,确保提案的办理得到委员们的认同和满意。2件提案已经按程序处理完毕并发布在龙口市人民政府网站。
7.监督保障。2020年,市司法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加大保密审查力度。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从起草、制作、更新、签发、发布,均严格程序操作,严防涉密信息上网,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同时,设立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安排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使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有序,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截至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没有发生计算机泄密事件,也未发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要求的情况。
社会评议情况:本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通过政府开放日、公开电话等途径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运行良好,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机关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深刻,对信息内容接受保密审查的态度不够严肃,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依法依规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增强。二是现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总量还不大,特别是新鲜信息的及时更新还不够。
我们将继续按《条例》及市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拓宽公开渠道,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量,使之更好的发挥服务群众的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我局未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