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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分工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推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守牢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市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现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投资建设项目“多评合一”服务模式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审批效率,有效解决投资建设项目评估评审过程中存在的环节多、耗时长等突出问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投资建设项目“多评合一”服务模式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22〕1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推行投资建设项目“多评合一”服务模式。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现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龙口市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幼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充分发挥劳动教育在全面育人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关于全面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好质量基础设施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以下意见。目标经过3-5年的努力,全市质量技术基础能力指数持续提升,争取进入全国县级第一梯队。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助力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龙口市文化和旅游局 龙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效能,促进文化旅游行业稳定、有序、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

龙口市民政局 中共龙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龙口市委组织部 龙口市财政局 龙口市农业农村局 龙口市审计局关于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等部署要求,现就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出指导意见。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致力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在转动能中塑造高质量发展优势,在强支撑中构建内外联动发展格局。

龙口市文化和旅游局 龙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建立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工作配合联动工作制度的意见

为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在文化旅游领域建立配合联动工作制度,促进文化旅游行业稳定、有序、健康发展。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度第一次市长办公会议对《政府工作报告》9个方面81项重点工作进行了责任分工,现提出部门分工意见。

龙口市人民政府落实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落实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烟台市人民政府落实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和《烟台市落实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总体目标分解方案》,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鲁厅字〔2018〕31号)、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意见》(鲁编办〔2018〕164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县市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复函》(烟政办字〔2018〕95号),现就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意见。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14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8〕18号),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

关于巩固深化提升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

自2016年我市启动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食安龙口”建设为统领,持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加大治理整顿力度,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2018年3月17日,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正式出台《关于命名第二批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山东省食品安全县(市、区)的通知》(鲁食安委字〔2018〕1号),命名我市为“省级食品安全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深化创建工作,提升创建水平,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打造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现就巩固深化提升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提出此意见。

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度第一期市政府党组会议对《政府工作报告》3个方面93项重点工作进行了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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