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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的公告》,现就有关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通告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的通告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烟政办发〔2019〕4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经审查确认,现将我市具备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资格的部门和单位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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