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开征集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

发布日期: 2026- 08- 24 08: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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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我市将在持续依法严惩传统黑恶势力的同时,聚焦网络、“软暴力”等新型犯罪形态,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进一步挤压黑恶犯罪生存空间,守护群众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本次重点征集利用网络平台、“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的十类黑恶犯罪线索:软暴力催收,通过电话、短信骚扰,辱骂恐吓等方式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恶意索赔,假借维权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舆情敲诈,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借助舆论施压索财;务工敲诈,借劳资纠纷名义,蓄意施压实施敲诈勒索;碰瓷敲诈,故意制造各类事故,借机胁迫索取钱财;强迫消费,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行向群众推销高价商品;色情敲诈,刻意设局陷害受害人,以此威胁索取钱财;裸聊敲诈,诱导受害人录制不雅视频,再以视频为要挟索要财物;网络套路贷,以低息为诱饵,设置各类隐性费用,垒起高额债务;网络暴力,实施人肉搜索、辱骂诽谤、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提供线索时,尽可能详实写明涉案人员姓名、户籍地、常住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违法犯罪发生的时间、地点、作案手段、资金往来情况,同步提供录音、视频、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

活动提倡实名举报,公安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同时提醒,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参与上述违法犯罪的人员,若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检举揭发同案人员,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广大市民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35—8788824;邮寄信箱:龙口市港城大道699号龙口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26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