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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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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司法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2-01-1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龙口市司法局字号:[ ]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35-8517315传真0535-8517315

电子邮箱lksfjbgs@yt.shandong.cn
办公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主要职能(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级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编纂规范性文件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对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五)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公证工作。
(八)负责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协同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交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烟台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内设机构科室名称办公室办公电话0535-8517315
科室职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安全保卫、应急、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调查研究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基本建设计划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和经费使用工作。牵头负责包村、扶贫、防火等专项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
科室名称行政复议应诉科办公电话0535-8517517
科室职能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工作。承办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办理市政府交办的非诉讼法律事务。负责市司法局诉讼案件办理工作。
科室名称备案审查和法制监督科(挂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牌子)办公电话0535-8519222
科室职能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对镇街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监督镇街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或者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行文的规范性文件稿的有关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书面审查申请。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负责行政执法相关人员资格审定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市直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相对集中执法权审核工作。负责对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全市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全市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治督察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负责牵头全市法治建设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科室名称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办公电话0535-8518982
科室职能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编写和审定全市统一使用的普法教材。承担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科室名称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办公电话0535-8526218
科室职能负责制定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科室名称律师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办公电话0535-8529098
科室职能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协会。承担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监督、年度考核。监督管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执业活动。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科室名称社区矫正工作科办公电话0535-8579962
科室职能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协调指挥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科室名称政治处办公电话0535-8520299
科室职能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和人事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牵头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评先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科室名称党建办公室办公电话0535-8520299
科室职能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本行业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
下属单位单位名称山东省龙口市公证处办公电话0535-8517035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308号(龙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
单位职能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单位名称龙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办公电话0535-8544848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308号(龙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
单位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二、组织、指导、协调本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
三、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办理法律援助事务。
四、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和宣传活动,提高法律援助的知名度,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五、统计、管理法律援助业务档案。
六、开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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