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李** 张**)

发布日期: 2026- 11- 03 16: 31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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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龙集用(2010)字第0332072号

李常青/张凤贤

宅基地使用权

370681110232JC00123F00010001

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魏家村

产权证丢失,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11月  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