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龙集用(2010)字第0332072号 | 李常青/张凤贤 | 宅基地使用权 | 370681110232JC00123F00010001 | 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魏家村 | 产权证丢失,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11月 03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龙集用(2010)字第0332072号 | 李常青/张凤贤 | 宅基地使用权 | 370681110232JC00123F00010001 | 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魏家村 | 产权证丢失,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11月 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