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年10月 22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09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5-8732302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刁永璋 刁永琦 吕元芳 刁兴太 | 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 龙口市北马镇后刁家村 | 370681103217JC00147F00010001 | 240.5 | 宗地 | |
5.73、21.78 | 平台 | ||||||
67.08 | 住宅 |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