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2024)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00115号 | 宋琛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370681002044GB00064F00010065 | 渔港路南、烟草公司大院东中莱祥韵苑小区1号住宅楼车库04 | 原证丢失,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10月12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2024)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00115号 | 宋琛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370681002044GB00064F00010065 | 渔港路南、烟草公司大院东中莱祥韵苑小区1号住宅楼车库04 | 原证丢失,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