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宋**)

发布日期: 2026- 10- 12 16: 45     访问量: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鲁(2024)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00115号

宋琛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370681002044GB00064F00010065

渔港路南、烟草公司大院东中莱祥韵苑小区1号住宅楼车库04

原证丢失,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