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焦**)

发布日期: 2026- 10- 26 10: 17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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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基兵因保管不善,将鲁(2021)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3335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焦基兵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