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一批“烟台老字号”“烟台百年老店”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龙口市商务局组织开展了第一批“烟台老字号”“烟台百年老店”的推荐工作。按照企业自主申报原则,商务局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了初审,并会同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档案馆对推荐企业进行了审核,现将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9月28日至10月12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推荐企业持有异议的,均可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异议人为企业的,请在反映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异议人为个人的,请在材料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及时,保护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凡寄送异议材料的,请电话告知市商务局。受理异议的截止日期为10月12日,请于10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寄至龙口市商务局商贸科(港城大道1001号1516房间),逾期不予受理。受理电话:8517764。
龙口市商务局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