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公告(邹**)

发布日期: 2026- 10- 14 16: 01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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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产证号:新字第30-315号

土地证号:龙集建(90)字第11300315号

邹兴和

宅基地房屋所有权

370681003227JC00325F0001

新嘉街道后邹村

房产证,土地证丢失,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