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产证号:新字第30-315号 土地证号:龙集建(90)字第11300315号 | 邹兴和 | 宅基地房屋所有权 | 370681003227JC00325F0001 | 新嘉街道后邹村 | 房产证,土地证丢失,公告作废 |
公告单位: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6年10月14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产证号:新字第30-315号 土地证号:龙集建(90)字第11300315号 | 邹兴和 | 宅基地房屋所有权 | 370681003227JC00325F0001 | 新嘉街道后邹村 | 房产证,土地证丢失,公告作废 |
公告单位: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