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韩**)

发布日期: 2026- 09- 30 16: 54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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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鲁(2020)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49460号

韩宏彬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370681005301GB00036F00110038

威乌高速公路南侧、世纪花园一、二期北侧南山世纪花园四期77号楼2-602(老房号:2-502)

原证丢失,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