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2020)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49460号 | 韩宏彬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370681005301GB00036F00110038 | 威乌高速公路南侧、世纪花园一、二期北侧南山世纪花园四期77号楼2-602(老房号:2-502) | 原证丢失,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