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公告(姚**)

发布日期: 2026- 10- 13 16: 00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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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鲁(2024)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59975号

姚兴建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70681109205JC00453F00010001

龙口市兰高镇洽泊村

丢失

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