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

发布日期: 2026- 09- 28 16: 27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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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路因保管不善,将鲁(2024)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2681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华路            

2026年9月28日